加班費爭議處理與其他內容***2***
4、在安排補休的情況下,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是否屬於加班,仍需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所以,即使用人單位安排的補休,仍需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同理,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仍需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在北京地方,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無需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5、特殊用工形式下的加班認定
***1***機關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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