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發加班費改調休合不合理
在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加班只是佔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那麼就安排該員工調休了,能不能不發加班費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不發加班費調休是否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依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以調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
職工的加班費是怎麼算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實,但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本人基本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獎金***。
加班不發加班費怎麼辦
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而且還強制加班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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