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終獎規定是怎麼計算

  臨近過年,很多員工都翹首期待著企業年終獎金的發放,那深圳的年終獎是怎麼發放的呢?年終獎有什麼計算方法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深圳年終獎計算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

  深圳年終獎計算的規定

  據介紹,目前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髮放規定的,則據獎金髮放制度執行。

  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終獎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a.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係數。

  據介紹,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頒發年終獎金已成為趨勢,例如某超市的店長,年度考核分為四等,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以上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年終獎額度。

  b.紅包

  由老闆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祕,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闆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闆心裡的位置、印象等。

  c.年底雙薪

  所謂雙薪,其實就是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目前,行政機關及大多數企業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 ***即“12+1”***。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並非同一概念,年終獎的發放條件更多的是跟績效掛鉤;但年底雙薪一般僅與工作時間關聯。不過,有些用人單位對獲得年底雙薪的條件做了系統設定,如績效達標等,此時的年底雙薪已有年終獎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雙薪制與工作時間關聯,則用人單位對其發放條件都有設定,如設定“年底雙薪發放時勞動者必須在冊,否則不具備申領條件”等。

  年終獎發放不要一刀切

  換個角度,假設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年終獎只發給發放獎金時依然在職的員工”時,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結論呢?

  一般認為,企業可以對年終獎的發放原則和發放物件作出規定。在企業有明確規定或約定的情況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對企業的工資分配權利還是予以充分尊重的。筆者以為,員工離職有多種原因,即使有上述約定,仍要分別對待,不能“一刀切”。根據勞動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應區別對待:

  ***1***員工因自身的原因離職。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勝任工作、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此時,可以認為員工沒有遵守當初的約定,構成違約,由此帶來的否定性後果就是“得不到年終獎”。這可以說是員工自身可得利益的喪失。

  ***2***員工因單位的原因離職。如單位剋扣工資、不提供勞動條件、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下發生重大變化裁員等情況導致員工離職,應該認定單位違約,單位應當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終獎”給員工。

  ***3***其他原因。主要是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對於“試用期解除”,由於我國限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一般不會發生年終獎支付的問題,除非規定工作一定時間就有一定數額的年終獎。

  年終獎的扣稅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對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換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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