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運動的歷史沿革

  高爾夫運動是一種把享受大自然樂趣、體育鍛煉和遊戲集於一身的運動,是由一群牧羊人發明的,你知道它的歷史沿革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荷蘭起源說

  荷蘭人一直都不認同高爾夫起源於蘇格蘭的說法,他們認為最早的高爾夫是起源於荷蘭的。荷蘭人把一個名叫“kolven”的古老運動稱為最早的高爾夫,而且他們認為這個運動是通過兩國的商品貿易傳進蘇格蘭的。但是,很多人並不認同這種說法。反對者指出:“kolven”是一種室內運動,而高爾夫是一種戶外運動,這是兩者最基本最本質的區別!而且,“kolven”運動所使用的球要比一般的高爾夫球大,球杆要比高爾夫球杆重,更重要的是這項運動所使用的杆是沒有角度的!所以,人們並不認同高爾夫起源於荷蘭的說法。

  蘇格蘭起源說

  流傳最廣的一種是古時的一位蘇格蘭牧人在放牧時,偶然用一根棍子將一顆圓石擊入野兔子洞中,從中得到啟發,發明了後來稱為高爾夫球的運動。因此,高爾夫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十四世紀蘇格蘭議會中的檔案中。

  這是唯一一個有議會檔案記錄的說法,而且得到了世界大部分高爾夫熱愛者的認同。其中聖安德魯斯球場被認為是高爾夫的聖地!每一個高爾夫球手最大的願望就是能親身在聖安德魯斯球場打一場高爾夫球。它還是高爾夫規則的制定機構,所有的大型比賽規則都必須符合它的基本要求。蘇格蘭起源說是最權威最有說服力的一種說法!

  中國起源說

  公元前二、三百年時,中國有種被形象地稱為“捶丸”的球戲,而公元前27年至公元395年的古羅馬有一種以木杆擊打用羽毛充塞製成的球的遊戲。

  相傳在明朝,皇室有一種類似高爾夫運動的遊戲,叫“捶丸”。它被描述為:在走路的過程中用棍子擊球的運動。之所以有這樣的說法是因為在我國仍儲存著關於這種運動的壁畫。這也是高爾夫起源於中國的唯一證據!

  高爾夫運動在中國的發展起步雖晚,發展卻相當迅速。

  高爾夫首次傳入中國是在1916年,然後在1917年時上海虹橋高爾夫總會開始投入運營,這家球場是一個九洞的球場,不過後來有很長時間這項運動在中國大陸無聲無息了。 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高爾夫再次在中國大陸興起,並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

  1985年5月24日,中國高爾夫協會正式在北京成立,這是一家全國性的群眾體育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其職能是宣傳、組織廣大群眾積極參加高爾夫球運動;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促進國際交流;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競賽和訓練工作;擬定有關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組織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選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中和參加比賽;組織科學研究工作等。 高爾夫在中國的發展仍然與世界相差非常遠,這與中國的經濟狀況固然有一定的關係,但高爾夫在中國還不能形成產業化的原因則有很多,包括成本、管理、市場定位、經營等方面都很不成熟。 雖然如此,但是十三億人的市場潛力是非常大的。而且近年來高爾夫在中國的發展呈現出加速的趨勢,因此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行業。

  高爾夫運動的規則

  高爾夫球運動是依照規則從發球區開始,用一次或連續的擊球將球打入洞中。初看起來,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然而,正如知道的那樣,從發球區到球洞的過程中,球手要面對許多不同的情況,因此,的規則條目多達34條之多。

  1984年前的高爾夫規則有41條,而上面所引用的那段話是規則1。但規則進一步加強後,人們決定將一些基本原則放在書的開始。規則1分為四個部分。沒有一部分是關於球場特定區域或特定情況的。相反,它們只是探討最基本的問題以及合理打球的概念。

  如前所述,高爾夫基本上是一項用球杆將球從發球區打進球洞的運動。這裡意思很明確,球手只能用球杆,而不能採用其他方式影響球的位置或移動球。這是規則1-2的基本意思。可能見過這種不幸的情況,球手打出的球在球洞邊緣打轉,而球手的命運則完全在此一舉,球手在球洞邊上跳動使地面震動,並使自己的球滾進洞中。如果球手跳動時球仍在滾動***見規則16-2***,這種行為則被視為影響球的運動而違反了規則1-2。***球不動時,如果球手的跳動導致了球的移動則違反了規則18-2***。

  第三部分是說打高爾夫球必須按照高爾夫規則行事。球手或賽事委員會不能自由選擇一輪比賽中使用哪些規則。如果委員會修改規則,如違反規則4-4a,允許球手帶14支以上的球杆,那麼將遭到懲罰。他們在該場比賽中遇到規則問題時將得不到美國高爾夫球協會和聖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球俱樂部的幫助。而如果球手自身出現了問題,如擅自修整釘鞋在球洞區上的劃痕,則被判處高爾夫中的“極刑”取消比賽資格。

  高爾夫球要訂立一套囊括所有可能情況的規則是不可能的,因此規則1-4規定,如遇到規則沒有規定的任何有爭議的情況將按照公正的原則予以裁決。USGA每年收到幾千封質疑規則的信箋,提出了不同情況下他們認為的最公正的答案。不過他們經常誤用了“公正”的概念,因為他們不喜歡按規則處理的結果。他們需求的不是公允的結果而是“公平”的結果。從規則的角度看,“公平”是一個折中的方案,是既非最佳也非最差的可能結果。在某些情況下,“公正”概念的使用會導致球手受罰;而在其他情況下,則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