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法律相關問題

  商標的轉讓有什麼是關乎到法律的問題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由於商標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註冊商標的轉讓不僅使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商標權移轉的結果,而且也影響註冊商標的被許可人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保證商標轉讓的合法進行,保護利害關係人及消費者的利益,《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

  商標局收到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有關檔案之後,經過審查核準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商標註冊人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屬於註冊商標使用不當的行為,將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怎樣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商標轉讓指的是商標權利人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其方式可以是買賣,也可以是以商標出資或者是贈送等,轉讓的商標包括已經取得註冊的也包括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關於商標轉讓的手續,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商標局核准不服怎麼處理

  對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申請並予以公告的行為不服的,當事人應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權也只能針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具體行政行為的最大特點就是它只針對具體事項和特定主體有效,不產生普遍拘束力。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都明確規定了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具有核準職責,該核准行為正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針對的具體事項是商標轉讓申請,針對的主體是商標轉讓行為的當事人,即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核准行為也僅對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生效。商標局在核準該商標轉讓申請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盡到恰當的審查職責就核准了轉讓申請,可能會給商標轉讓當事人尤其是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因此,當事人不服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申請並予以公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應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轉讓的陷阱有哪些

  目前的商標實務看,我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只是賦予了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予以核准的權力,並沒有同時規定其不當核准行為的責任。由於缺乏對行政權力的應有監督,行政機關往往是有權無責,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申請的權力幾乎不受任何限制,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漏洞,偽造商標權人的印章,假冒商標權人的簽名,將他人的註冊商標轉讓給自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並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騙取“合法”外衣。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註冊商標後,往往又將該商標轉讓或者許可給他人,賺取經濟利益,而原商標權人卻被矇在鼓裡,蒙受著巨大損失;或者向原商標權人索要高額報酬以交換該商標,如果被拒絕就以起訴其侵犯商標權相威脅。如果原商標人以之為被告提起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之訴,他們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材料,這給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帶來不少困難。同時,一些權利人嫌訴訟太麻煩,不僅耗時耗力,還要支付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訴訟支出,不得不忍氣吞聲接受不法分子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筆金錢後將原本就屬於自己的商標轉讓給自己。

  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商標權人的這一軟肋,索要的款項一般也大致相當於商標權人為訴訟所支付的款項,儘量誘使商標權人以支付轉讓費的方式和平解決。而對那些具有重要價值或者較高知名度的商標,他們則獅子大開口,索要高額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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