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註冊商標轉讓的程式

  註冊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對其商標權的一種最重要的處分方式,是指商標註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將其所有的\n\n註冊商標轉讓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你對註冊商標轉讓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註冊商標轉讓的法律相關知識。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裡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轉讓途徑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目前,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分佈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轉讓註冊商標是委託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檔案,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檔案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檔案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鑑於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檔案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註冊的程序。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檔案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轉讓準備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佈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索取。也可在本網下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檔案:

  1、《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2、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託書》;

  3、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4 、 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商標轉讓規費:1000元***;

  5、 如果委託專業機構申請還要需交納部分費用***規費由委託機構定收***;

  所需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住《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三到四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

  公告領證

  通過代理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準後釋出公告並由代理人向轉讓商標受讓人傳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註冊轉讓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準後釋出公告。轉讓註冊受讓人應在接到《轉讓註冊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的介紹信;

  ***二***受讓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影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

  ***五***受讓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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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商標的特徵

  1、獨佔性,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

  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絡,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並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資訊。換句話說,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2、時效性,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

  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

  《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3、地域性,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範圍的限制。

  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註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4、財產性,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

  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於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藉助一定的載體表現,但載體本身並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蘊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樂”商標、“全聚德”商標等,其商標的載體:

  可樂、烤鴨等不是具有昂貴价值的東西,但其商標本身卻是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可口可樂”商標經評估,其價值達到七百多億美圓,而“全聚德”作為中國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評估價值為106.34億元人民幣。通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出資額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