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肇事詳情介紹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那麼你對交通肇事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交通肇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什麼是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交通肇事的潛規則
時下,學開車、買小車已成為社會上的一股潮流,許多家庭把擁有一臺私家車作為一種時尚。然而,在眾多的車手中,廣為流傳著交通肇事如何善後的二大潛規則,少數司機還把潛規則奉為自己的座右銘。實際上,這二大潛規則是司機認識上的一個誤區,是對我國現行法律的一種曲解。
一:投案不如逃跑
“投案不如逃跑”就是司機開車撞了人以後,如果沒有人看見或趁夜黑風高,趕緊溜之大吉。事後,交通警察找不到肇事者,事情也就不了了之,自己不需要出一分錢,更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二:撞傷不如撞死
撞傷不如撞死就是交通事故發生以後,肇事者不及時搶救被害人,致死被害人因搶救不及時死亡,或肇事後,主動採取“積極”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這樣,就可以一次性的在法律上了斷,經濟賠付也比高傷殘賠的少。
應對措施
措施一:提高交通事故死亡成本。交通肇事成本的多少是決定肇事者是否逃逸或造成故意殺人的一個重要因素。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受傷且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一方往往會在心裡進行一番成本比較,看怎樣才合算,怎樣才能賠付最少。從我國的現行法律來看,在高傷殘的情況下,撞傷比撞死給予的賠付更高,也就有了撞傷不如撞死的潛規則。因此,提高交通事故死亡成本勢在必行,也只有提高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和死者近親屬精神撫慰金的標準,讓撞死人比撞傷人賠付更多的錢,撞傷不如撞死的現象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措施二: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制度。一些司機之所以產生“撞人不如不撞”“撞傷不如撞死”的念頭,往往是對傷殘者的賠償費無力承擔。因此規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很有必要,一方面,它可以保證受害者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減輕肇事司機的心理負擔,打消他們的一些不良想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已在這方面已作出了有關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兌現。因此,我們在制定制度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抓落實,不要讓好的制度變成空的制度。
措施三:嚴格執法。“投案不如逃跑”、“撞傷不如撞死”的司機們總是懷著僥倖心理,“我撞人的時候沒有一個人看見,交通警察一定找我不到”、“我把人撞死了還賠得少些,乾脆撞死了算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存在僥倖心理的肇事司機往往會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價。執法部門對這種現象更要嚴厲打擊,嚴格執法,不能以罰代刑,以錢代法,交通肇事在法律上犯到哪兒就應該辦到哪兒,真正做到“王子與庶民同罪”、“錢多與錢少同罪”。
措施四:加強對第三責任險的巨集觀管理。保險公司的第三責任險一般可以保10萬,多加幾百元,你可以保到20萬,再往上就要保險公司特批。也就是說,你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最多可以賠10-20萬,這還是在全賠的情況下,以保險業現有的強勢地位,全賠的幾乎是鳳毛麟角。有資料顯示,我國保險公司的營業額中,車險這些年來一直佔營業額和利潤的至少60%,堪稱暴利。因此,國家要對保險業的暴利進行巨集觀調劑,讓保險公司把責任多擔一些,讓肇事司機把心放寬一些。
措施五:加強“四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歸根結底,“撞人不如不撞”、“撞傷不如撞死”現象的發生,還是國民素質低下的一種表現。根據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報告,要培育社會主義文明新風尚,我們要以此為契機,在全民中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全民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引導廣大人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歸根到底,從根本上杜絕交通肇事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作為法律人,知法懂法還必須要守法,讓自己每一刻遵守交規,經常提醒身邊的人交規的重要性,這樣,多少潛規則都沒法來再現身了。
肇事現場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輕微,且無人員傷亡,雙方當事人可先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協商一致即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如果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應即刻將傷亡人士送往醫院救治,並撥打“122”電話,向交警部門尋求幫助。在通話過程中,要清晰表達事故發生時間、地段、人員傷亡情況等,以便交警部門快速到達事故現場。與此同時,要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必要時可先拍照。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122指揮中心或到達現場的民警,先根據情況做出判斷,積極在周圍搜救受害者,並將受傷嚴重或已經失去意識的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根據現場報案人或當事人提供的逃逸人員、車輛特徵、車型、車號及逃逸方向等情況,實施佈網堵截、追緝,爭取儘快抓住犯罪嫌疑人 。
收集證據與材料。先詢問交通事故的目擊者或第一個到達事故現場的見證者,特別要注意詢問事故發生或發現事故的時間,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以及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有無拖掛、裝載情況、駕駛室乘員以及車輛其他特徵。然後積極向周圍的住戶或群眾瞭解情況,積極搜尋有價值的證據。
在勘查現場時,要注意發現和收集證據,以便查詢發生事故現場見證人,為偵破和審定肇事車提供依據和線索。應收集的證據一般有:車輛破損零件***如皮帶、燈玻璃、後視鏡片、擋風玻璃碎片……等***、車身表面漆片、血跡、毛皮、皮肉、衣服纖維、輪胎痕跡、人體痕跡、車輛裝載物、泥土等。
到達現場後,判斷肇事車的特徵和行駛方向,及時組織力量循跡追捕追緝,及時通知有關的交警部門和派出所,在肇事車輛可能途徑的路線、地點及時設卡攔截。
勘察人員根據檢驗或者鑑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鑑定後應當立即歸還。
勘查員、繪圖員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事故現場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提取恆基、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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