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印章管理制度範本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小學學校的利益,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學校公章是學校對外行使法人權利的標誌,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學校的利益,現就學校公章***行政章***使用與管理相關要求規定如下。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1、保管。

  ***1***學校公章由校長安排辦公室專人專櫃保管,保管人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由單位主要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

  ***3***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2、交接。

  ***1***公章保管人變更的,應及時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2***公章移交須簽署移交證明。公章交接時要將公章使用記錄一併交接。

  二、公章使用

  1、使用範圍。

  凡屬以單位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證明材料,簽署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代表單位上報各種材料等均應按要求在制定位置加蓋學校行政章。

  2、使用要求。

  ***1***用章前必須經主要領導稽核批准。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要領導批准的,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3***嚴禁***個人***私自將公章帶出單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並填寫公章帶出記錄,由學校校長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使用後應及時上交公章保管人。

  ***4***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

  三、責任追究

  違反以上規定者,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二

  第一條、為規範財務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我中心學校資金安全,根據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印鑑***由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報賬員章、出納員章組成***。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管理應遵循“專職專管,相互牽制,監督使用”的原則。

  ***一***財務專用章由保賬員保管;法人代表章由財務負責人或出納員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時間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財務專用章的保賬員不得保管收款收據。

  ***四***保管印鑑的保賬員、出納員因事請假,不得將印鑑章轉交給對方;也不得同時轉交給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鑑轉交須經領導批准,並嚴格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六***印鑑保管人員應設立印鑑保管登記簿,印鑑的交接必須進行登記,交接人必須簽字,並註明交接時間。

  ***七***印鑑保管人員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鑑,印鑑使用完後應妥善儲存,不得隨意放置。

  ***八***印鑑保管人員加蓋印鑑章時,必須認真審查支付款項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九***印鑑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鑑,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鑑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印鑑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四條、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批准程式使用:

  ***一***加蓋財務印鑑***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必須要有相關領導簽字,並應對所加蓋的支票的編號進行登記備案。

  ***二***財務印鑑的法人章只能用於與學校財務相關的業務,不能用於辦理與財務無關的其他業務。

  ***三***不得在空白介紹信或稿紙、白紙上蓋財務印章。

  ***四***財務印章的保管者,對加蓋印章的內容要認真審查並負責;印章保管者有權對不合規定的、不規範的業務拒絕加蓋印章。

  ***五***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金額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已停用的財務印章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清理上交,並對已加蓋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據﹑發票等做作廢處理,並按規定渠道繳回核銷。

  第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篇三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准。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註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範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並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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