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管理規定

  為規範會務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學院黨政辦公室通知召開的全院性會議以及由部門召集,且邀請相關院領導並涉及多個處系負責人蔘加的各類會議。

  第二條 學院黨政辦公室是學院的會議管理機構,統籌全院性會議及由部門召集的需多個處系負責人蔘加的各類會議的審批。

  第三條 會議分類

  ***一***領導班子會議:黨委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黨政領導聯席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會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

  ***二***全院性會議:黨員大會、黨代會、教職工大會、教代會和中層以上幹部會等。

  ***三***業務會議:專題講座、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研討會及相關業務工作會等。

  第四條 會議召開原則

  ***一***高效。凡召開的會議應具備必要性,注重實效,主題鮮明,準備充分。

  ***二***精簡。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數,能合併召開的會議要儘可能統籌合併。

  ***三***節約。會議要厲行節約,嚴禁鋪張浪費。

  第五條 議題的申請與審批

  ***一***黨委會、院務會:需提交黨委會或院務會討論的議題,均須提前填寫《學院黨委***院務***會議議案建議表》,經協作部門簽署意見並送分管領導批閱後交學院黨政辦公室。學院黨政辦公室及時將申報的相關議題分類整理後,提交黨政主要負責人審定,統籌安排會議時間。

  ***二***院長辦公會: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均須提前填寫《院長辦公會議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閱後交學院黨政辦公室。學院黨政辦公室應當及時將申報的相關議題分類整理後,提交黨政主要負責人審定,統籌安排會議時間。

  ***三***凡由部門召集,涉及多個處系負責人蔘加的各類會議,均須提前填寫《學院會議申請表》,經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後,於每週四下班前報學院黨政辦公室,列入下一週學院會議計劃,由黨政辦公室統籌安排開會時間和地點。學院黨政辦公室應於每週五中午12時前做好下週的會議安排,並通知相關人員按時參會。

  ***四***會議安排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報學院黨政辦公室,以便及時調整會議計劃。凡未提前申請的臨時召開的會議,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報黨政辦公室稽核後,由召集部門自行通知並組織安排。

  ***五***各部門自行安排的會議如與學院每週會議安排表所列會議發生衝突的,應遵循小會服從大會原則。

  ***六***學院承接上級機關或社會團體委託承辦的會議,須事先以書面形式經院領導批准,並報學院黨政辦公室稽核後,方可進行籌備,會務工作由承辦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條 會務工作包括會前籌備、會議資料的準備、會議室佈置、簽到、記錄、草擬會議紀要、宣傳報道及安全保衛等工作。

  ***一***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學院會議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會議籌備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院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機構一般有辦公室、會務組、財務組、宣傳組、保衛組、後勤組等。

  ***二***學院召開的常規性會議***如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等***,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

  ***三***由部門召集,涉及多個處系負責人蔘加的各類會議,由召集部門具體負責會務工作。

  第七條 會議紀律

  ***一***嚴格考勤制度。參會人員須按會議通知時間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並在獲得准許的情況下,安排其他人員出席、列席。如有特殊情況需在會議期間退場的,需經會議組織者批准後方可離開。沒有履行簽到手續又沒有說明原因的,按缺席會議對待。

  ***二***嚴格遵守紀律。參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得隨意離開會場、來回走動、交頭接耳、高聲接聽和撥打手機等,不得從事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進入會場要自覺將手機關閉或調整到靜音狀態。

  ***三***會議通常應當限時,無特殊情況應按時結束。發言應遵守時限,緊扣主題,簡明扼要,嚴禁偏離主題,延誤會議程序。

  ***四***當會議內容有保密事項時,與會者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第八條 會議督察

  ***一***建立會風監督通報制度。會議結束後,召集部門應及時將會議出勤、請假制度履行情況及會風會紀情況報學院黨政辦公室,學院將定期在學院督導簡報中通報。各部門領導要重視會議紀律的執行,率先垂範,促進良好會風的形成。

  ***二***會議精神的落實。會議召集部門要將會議精神準確傳達到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與會人員負有向本部門全面及時傳達並督促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責任。

  第九條 會議室管理

  ***一***列入每週會議計劃的會議優先使用會議室,各部門召開會議如需使用會議室,一般需提前2天到學院黨政辦公室申請並預約。

  ***二***會議召集部門應安排人員提前30分鐘到學院黨政辦公室領取會議室鑰匙等相關物品,並保管好會議室公共設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