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財務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確保農業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了財務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業局財務管理條例

  一、全域性所有經濟收支業務活動均應由財務部門按規定列入會計核算,不準設定“帳外帳”或“小金庫”,財會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及相關財務法規,對局經濟業務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完整、全面地反映和監督。

  二、財務部門要做好本全年的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日常財務收支活動,根據預算資金及各專項資金的用途開支,同時對財務結果根據財務公開的要求,按月向進行公佈。局本級和局屬單位的月度財務報表按月呈報局長一份。

  三、經費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局機關經費開支及農業綜合開發專案工程款由局長審批。局財會人員負責票據合法性稽核,票據必需經經手人、稽核人、審批人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

  四、差旅費開支報銷

  1.差旅費***包括住宿、伙食補貼***報銷按縣財政局規定的標準執行。局機關縣內下鄉實行補貼包乾制度,標準按每人每月120元包乾。下鄉車旅費另向單位報銷。

  2.各科室一般人員出差由科室負責人稽核,科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局長稽核,報銷單據經財會人員按規定審查後,報局長批准方可報銷。

  3.經組織批准同意參加的學歷學習需費用先由本人墊付,畢業後憑畢業證書按縣有關規定報銷,單位負80%,本人自負20%,相同學歷每人只能報銷一次。

  4.因公出差或特殊情況需向財務借款時,須按規定填寫借條,經局長批准,出差返局後應及時結帳,歸還借款,結帳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五、公務接待費用報銷

  1.公務接待確需用餐的,事先應請示局長同意,由辦公室安排就餐,統一結算。

  2.陪客一般由相關科室的1~2人作陪,必要時分管領導參加,重要接待需要增加作陪人員時,由局長指定。

  3.接待費用開支堅持節儉原則,餐桌一般不上香菸。

  六、會議費用的報銷

  1.各種會議需事先編制會議預算,經分管局長同意後報局長批准,方可召開。

  2.會議費用結算時,應附會議通知,列出參加會議人數、會議費用清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批准後到財務報銷。

  3.會議伙食、住宿標準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局屬事業單位召開的會議,會議費用由各各單位自負。

  七、辦公用品的採購與管理

  1.購買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提出購買計劃,辦公室主任同意,由辦公室及財務人員兩人以上統一購買,專人保管。

  2.各種大宗的辦公用品或業務資料印刷,須對兩家以上供應單位進行質量、費用等評定後,選擇供應單位。

  3.屬國家專控商品,須辦理批准手續,屬政府統一採購的須由政府統一採購。

  八、財產購置與管理

  1.財產購置統一由財務編制預算,報局長同意後,根據規定分別報控辦批准或申請政府統一採購。

  2.各科室的辦公用具等相關財產,要做好登記,並負責管理。

  3.財產須定期進行盤點,工作人員調動需辦理好移交手續,對貴重財物要有專人保管,不準任意外借和私用。

  九、其他

  1.各類專項資金根據資金用途,按規定安排使用,財務部門按使用預算撥付。

  2.公費醫療統一由財務與縣醫保處結算、報銷。

  3.個人住房公積金、工會費由財務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4.一年一次的勞保費、獨生子女費及冷飲費等根據規定由財務統一安排發放。

  5.離休特需費、退休活動費由財務及離退休管理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局長審批。

  6.採購物品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選擇購買。

  7.採購物品如有回扣應如數交公,違者按情節輕重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