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範本
為規範抗菌藥物的合理應用,促進分級工作進行,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篇一
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當地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一***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抗菌藥物分級具體見附件二抗菌藥物分級表。
***二***分級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須由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醫囑***。
2、“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須經抗感染或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專家會診同意後,由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開具處方***醫囑***。
3、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一般對輕度與區域性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併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許可權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篇二
一、醫院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於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制定。
二、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區域性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三、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等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五、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於1天用量。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必須經過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會診,會診同意使用該級別級抗菌藥物後,授予治療時間段範圍內的使用權***包括使用藥品名稱、使用數量等***。
六、醫院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xx%***。
七、利用資訊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1、如抗菌藥物使用人員許可權***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有相應資格的醫師才能開具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經會診後,要使用的,根據會診結論,給予限期內的使用許可權,包括品種、數量,過期自動取消***
2、處方稽核系統***自動識別處方的合理性、提示處方醫師藥品的配伍禁忌、藥品相互作用、不良反應等***
3、I類清潔切口***特別是4類代表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的規範管理,對I類切口使用抗菌藥物***預防***作嚴格限制,衛生部規定預防用藥不超過30%。更不允許治療性使用抗生素***許可權***,凡是I類切口需要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須會診後,根據會診結論,給予使用品種、使用期限的許可權。超品種、超期限不能使用***許可權限制***。
4、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篇三
為規範我院抗菌藥物的合理應用,根據國家衛生部頒佈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以及《重慶市衛生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的通知》***渝衛醫〔20XX〕150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進行分級管理。
一、分級原則:
①非限制使用級: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②限制使用級: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③特殊使用級:指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分級管理
①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②藥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③醫院通過微機系統對各級取得相應資格的醫生處方權進行限定。
三、分級使用
①抗菌藥物治療住院患者微生物樣本送檢率≥30%,接受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50%;接受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檢率≥80%。
②臨床醫師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開具抗菌藥物,有藥敏試驗結果證實時,依據藥敏結果結合臨床實際情況選擇抗菌藥物。
③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區域性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下列情況可選用限制級抗生素,但細菌培養及藥敏證實非限制級藥物有效時則應儘可
能改用非限制級藥物。
a、感染病情嚴重或症狀嚴重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
c、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④使用、更改抗菌藥物,應在病例中記載選用、更改抗菌藥物理由。
⑤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由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並簽名。
⑥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徵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並簽名。
⑦緊急情況下臨床醫生可以越級使用高於許可權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一天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⑧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