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賠償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公物是學校辦學的重要物質基礎, 是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師生工作的重要條件,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各教學班的桌凳要造冊登記,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損壞公物要責令損壞者折價賠償,情節嚴重者,除對公物賠償外,還要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後勤主管要每月檢查一次,對愛護公物的班級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公物賠償制度_學校公物賠償制度
二、各班門、窗玻璃、黑板要加強管理。颳風下雨或放學都要認真檢查,將門窗關好,放學後一定將照明燈關好,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由本班賠償後再由學校進行維修。班主任更換要有公物交接手續。
三、單身職工及家屬所用學校財產,床椅、辦公桌等公物要造冊登記,要認真保管使用,不得損壞,不需要及時歸還後勤,後勤要定期檢查,發現損壞、丟失,亂扔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各辦公室及全校各部門的公物都要登記造冊,各辦公室負責人都要愛護使用,每年要登記檢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隨意亂抄亂扔,不需用時要及時交回後勤,使用時向後勤領取,每學期後勤檢查一次,發現丟失亂扔亂抄者,要追究責任。公物賠償制度_學校公物賠償制度
五、借用公物要登記,私人長期借用財產要有借條,經後勤主管或校長簽字後,方可借用。如有丟失或長期不還者,要照價賠償。
六、各室的財產***班級、音、體、美、自然、電腦***,責任到班主任、音、體、美、自然、電腦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愛護公物,不損壞公物。財產損壞丟失,要及時報告後勤、校長,追查相關人員責任。
篇二
一、公物損失賠償的範圍
1、學校的一切房屋、建築物、供排水設施、供電設施、通訊設施、衛生、體育、娛樂等設施。
2、學校分配到各班級、處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學、辦公、學習、生活用品等。
3、學校分配給個人使用及個人借用的儀器、圖書等一切公物。
4、學生上課、實驗、活動使用的儀器、圖書、課桌凳等公共設施。
二、責任劃分
1、物資丟失:個人使用或個人借用的公物,如發生丟失,使用人或借用人為該公物賠償人。部門使用的物資如發生丟失,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查清,造成丟失事故者為該公物賠償人;如查不出,則該部門負責人為該公物的賠償人。
凡屬保管人員造成丟失的,保管人員為該公物賠償人;凡屬在節假日、晚間或其它休息時間因失盜丟失的學校物資,門衛及值班人員負主要責任。
2、物資損壞:公物,凡屬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違反操作規程或故意造成物資損壞的,按責任進行賠償。凡屬正常自然老化破損的,不在賠償範圍。
3、教職工及其家屬造成學校物資丟失或損壞,教職工本人為物資賠償責任人。在校學生造成學校物資丟失或損壞,學生監護人為物資賠償責任人。社會人員造成學校物資損壞,其本人為物資賠償責任人。
三、賠償標準
1、丟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場購買到的,按原價賠償;在本地市場難以買到的,在原價基礎上加價賠償。
2、損壞的物品,按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賠償。
***1***損壞的物品屬學校認定的修舊利廢的公物,可參照原價折價賠償。
***2***無意造成物品損壞的,或因正常工作、學習、勞動造成物品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3***因非正常工作、學習、娛樂造成物品損壞的,可在原價的基礎上加價賠償。
四、損失物品原價的確定
1、圖書按損失時的價格或比著同類圖書價格確定。
2、其它物品
***1***凡學校有價格記錄的物品,按記錄價格確定。
***2***學校沒有價格記錄的物品,按損壞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3***既無記錄價格,又無市場價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類物品由總務處定價。
五、公物賠償管理
1、學校有關管理人員對教師個人借用的需長期使用的固定物資,必須保證每學期清查登記一次,非固定物資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不準個人私自保管。
2、需長期使用的工具類物資,必須在期末結束前歸還;非類物資借用週期不超過4個周。
六、其它問題說明
1、班主任、處室負責人、特殊教室負責人為公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物一旦發生損壞、丟失,由以上人員組織維修或賠償。
2、總務處每學期初將對各處室、班級的公物進行登記,並由處室負責人、班主任進行簽字確認;學期末處室負責人、班主任應根據學期初的登記數將公物進行清點,如帳物不符,將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處室、班級物資管理按規定扣分。
篇三
學校公物是學校辦學的重要物質基礎, 是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師生工作的重要條件。為了給教育、教學工作提供可靠的後勤保障, 使公物在學校工作中發揮它最大效益, 同時為了保護學校的財產不受損失,在全校形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風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損失賠償的範圍
1.學校的一切房屋、建築物、供排水設施、供電設施、通訊設施、衛生、體育、娛樂等設施。
2.學校分配到各班級、處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學、辦公、學習、生活用品等。
3.學校分配給個人使用的膝上型電腦及個人借用的儀器、圖書等一切公物。
4.學生上課、實驗、活動使用的儀器、圖書、課桌凳等公共設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資,如發生非自然性損壞或丟失,皆由損壞、丟失者或物資保管責任人予以賠償。
二、責任劃分
1.物資丟失:個人使用或個人借用的公物,如發生丟失,使用人或借用人為該公物賠償人。部門使用的物資如發生丟失,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查清原因,造成丟失事故者為該公物賠償人;如查不出造成丟失事故的責任者,則該部門負責人為該公物的賠償人。
屬學校保管儲存的物資,如發生丟失事故,由學校總務主任報學校校長,並同物資保管員及有關責任人負責偵察,凡屬保管人員造成丟失的,保管人員為該公物賠償人;凡屬在節假日、晚間或其它休息時間因失盜丟失的學校物資,門衛及值班人員負主要責任。
2.物資損壞:一切公物,凡屬正常自然老化破損的,不在賠償範圍。凡屬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違反操作規程或故意造成物資損壞的,皆按上述物資丟失之規定,劃分責任進行賠償。
3.教職工及其家屬、子女造成學校物資丟失或損壞,教職工本人為物資賠償責任人。在校學生造成學校物資丟失或損壞,學生監護人為物資賠償責任人。社會人員造成學校物資損壞,其本人為物資賠償責任人。
三、賠償標準
1.丟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場購買到的,按原價賠償;在本地市場難以買到的,在原價基礎上加價賠償。
2.損壞的物品,按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賠償。
***1***損壞的物品屬學校認定的修舊利廢的公物,可參照原價折價賠償。
***2***無意造成物品損壞的,或因正常工作、學習、勞動造成物品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3***因非正常工作、學習、娛樂造成物品損壞的,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物品損壞的,或未經物資保管人或物資使用人同意,私自動用而造成物資損壞的及故意損壞學校物資的,可在原價的基礎上加價賠償。
四、損失物品原價的確定
1.圖書按損失時的價格或比著同類圖書價格確定。
2.其它物品
***1***凡學校有價格記錄的物品,按記錄價格確定。
***2***學校沒有價格記錄的物品,按損壞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3***既無記錄價格,又無市場價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類物品由總務處定價。
五、公物賠償的手續
1.公物丟失或損壞後,公物管理人員要讓賠償人填寫“公物損失記錄”,以便備案存檔。
2.公務管理人員按確定的價格,填寫好“公物賠償通知單”,一式三份。
3.公物損壞的賠償人持“賠償通知單”到總務處辦理賠償交款手續。
4.總務處收款後,總務主任和收款人在“賠償通知單”上簽字***蓋章***,第一聯作為學校收款憑證,第二聯由賠償人交給公物管理人員,與“公物損失記錄”同時存檔。第三聯有個人保管。
六、公物賠償管理
1.學校有關管理人員對教師個人借用的需長期使用的固定物資,必須保證每學期清查登記一次,非固定物資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不準個人私自保管。
2.需長期使用的工具書,必須在期末結束前歸還;非工具書,借用週期不超過4個周。
七、其它問題說明
1.班主任、科室負責人、特種教室負責人為公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物一旦發生損壞、丟失,由以上人員組織維修或賠償。
2.總務處每學年初將對各科室、班級的公物進行登記,並由科室負責人、班主任進行簽字確認;學年末科室負責人、班主任應根據學年初的登記數將公物進行清點,如與學年初登記不符且無法查清原因的,將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科室、班級物資管理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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