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可以入職可以被辭退嗎
勞動是每個人的權利,懷孕的職工可以參加工作嗎,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懷孕可以入職麼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懷孕可以入職可以被辭退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裡強調勞動者需要如實說明的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果勞動者隱瞞的情況正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必須排除的條件,如員工謊報學歷或工作經歷等與崗位密切相關的資訊內容,則該勞動合同可視為員工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始無效,入職手續中有約定相關免責條款,單位就可以無償辭退該員工。而員工懷孕是其個人隱私,此不屬於勞動者必須如實說明的內容,其有權不予告知,且懷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基本人權。如果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所排除的條件違背基本人權和社會常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件是無效的,單位不能據此違法辭退員工。即使是特殊崗位,如飯店招聘禮儀小姐、所需崗位需要經常出差,所需崗位勞動強度大等情況,雖說其懷孕與否對履行這些崗位職責直接密切相關,但出於婦女權益保護和反對就業歧視的更高法律訴求和出發點,這樣做也是行不通的。根據以上分析,正常情況下,當然不能違法辭退這種員工啦,而且產假待遇還得給她。但是不是意味著處於“三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用人單位都不能辭退?一辭退就得給補償金?她們就有尚方寶劍,可以為所欲為?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勞動者而言的,不論男女,也不論是否處於“三期”,勞動者只要有以上6個條款中的任一款行為,而且企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一樣可以給予無償辭退!
哺乳假工資標準計算
根據市勞動局《關於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裡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
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2017哺乳假工資標準2017哺乳假工資標準。
3、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4、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2017哺乳假工資標準文章2017哺乳假工資標準。
5、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8、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9、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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