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裝備管理規定範文3篇

  為了為樹立良好的保安形象,加強保安人員的裝備管理,結合公司具體情況, 對保安員裝備實行統一發放,公司會對保安裝備制定管理規定。下面是保安裝備管理規定範文,歡迎參閱。

  保安裝備管理規定範文1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 對講機及其配件;

  b*** 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後,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範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譁。

  a*** 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 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 完畢:“收到。”或“完畢”。

  d*** 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乾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 稱呼規範: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 呼叫程式規範: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 如需彙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彙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彙報:“中銀XX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准,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後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保安裝備管理規定範文2

  一、職責

  1、行政人員負責保安員裝備的採購與監督工;

  2、倉庫管理員負責保安裝備入庫、擺放、出庫、清洗等工作;

  3、財務部負責保安裝備的領用登記、發放、退回、換裝工作;

  4、保安管理部負責保安裝備的日常管理;

  5、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二、保安員裝備管理規定

  保安員裝備是保安從業單位按照公安部規定的標準,為保安員配備執勤所需的交通、通訊、防衛、防護等準備器材並集中保管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養維護,保安裝備包括:

  1、對講機及其配件;

  2、電警棍;

  3、強光手電筒、手提式手電筒

  4、易耗品:如手套、警用雨衣、雨鞋、簽字筆等;

  5、辦公用品:電腦、巡邏登記本等。

  6、交通工具:電瓶巡邏車。

  7、日常用品:如洗衣機、電飯煲、電磁爐、取暖器、被褥、床單、枕頭、臉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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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對講機使用者必須隨身攜帶,嚴禁隨手亂放,下班須交接好,一旦損壞丟失責任確定必須賠償;對講機通話必須規範用語,以及使用人每天進行日常維護,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應立即上報公司進行維修。

  1、保安各崗位配置1部對講機,特殊情況試專案而定。

  2、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隊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3、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4、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後,嚴禁隨手亂放 5、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範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譁。

  6、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專案負責人。 7、如遇安保專案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四、電警棍的使用管理

  保安員在執勤期間,應注意自我防護,保安員執勤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使用電警棍等防護裝備:

  1、協助捕捉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協助處理打、砸、搶、聚眾騷亂或結夥鬥毆事件的。

  3、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遇到正常進行的不法侵害,情況緊急的。

  4、遇到違法犯罪嫌疑人襲擊,需保護自身安全的。

  5、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6、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准,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7、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8、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9、非執勤時間不得使用保安員裝備。

  10、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當事人需按價賠償。 11、如遇安保專案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五、易耗品、日常用品的使用管理

  1、公司發放至各安保專案的易耗品屬正常消耗,保安員不需承擔任何費用。 2、公司本不提供日常用品的發放,如保安員需要,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採購員統一購買,採購費用需由保安員個人承擔。

  六、生效及修訂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頒佈的規定即行廢止,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負責解釋和修改

  保安裝備管理規定範文3

  所有工作裝置、器械。

  職責:

  1、 公司負責保安使用的工作裝置、器械的採購和發放。

  2、 保安領班對各使用的工作裝置、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3、 保安主管負責所屬工作器械的日常監督管理。

  4、 保安領班負責工作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工作規程

  對講機管理

  1、使用對講機的各部門應將對講機進行編號,指定對應崗位或人員使用。

  2、對講機只能在執行公務中使用,嚴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3、對講機應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如有損壞視情節賠償。

  4、 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分清責任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領班或主管並做好記錄。

  5、對講機充電要記錄好領用時間和取走時間,各崗位隊員保管好對講機並正確使用、嚴禁不正確使用或用於其它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手電或照明燈的管理

  1、指定使用手電或照明燈的崗位,白天由固定崗位隊員負責對手電電池進行充電。

  2、保安員夜間巡查佩帶手電或照明燈時,嚴禁敲打和撞擊手電等行為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立即上報當值領班,由當值使用人負責賠償。

  3、夜間巡查時嚴禁將燈光近距離直接照射人體臉部、胸部和下體,造成人員眼睛傷害。

  4、 對講機、巡更器材、手電或照明燈等保安員工作裝置、器械是公司財產,公司應建立工作裝置、器械臺帳,填寫《裝置臺帳》,掌握工作裝置、器械的發放和分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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