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裝置管理規定範文3篇
安全裝置管理規定的制定,旨在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下面是安全裝置管理規定範文,歡迎參閱。
安全裝置管理規定範文1
1.裝置管理方針
保證裝置正常完好為企業的生產提供最優的技術裝備,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在最佳的物質技術基礎之上,以獲得裝置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裝置綜合效率最高。
2.裝置管理機構和職責。
2.1裝置管理由分管生產副廠長全面負責。
2.2分管副廠長的職責是:
2.2.1負責考核裝置完好率和裝置利用率;
2.2.2負責稽核裝置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監督實施;
2.2.3負責稽核裝置更新和增置計劃;
2.2.4負責建立健全裝置使用管理與維護制度;
2.2.5負責加強裝置基礎管理工作。
2.3裝置管理日常工作由裝置科或專、兼職裝置管理員負責。
2.4裝置科或裝置管理員的職責是:
2.4.1掌握裝置市場資訊和本廠裝置技術狀態,根據本廠生產需要,提出並編制裝置更新和增置計劃,經分管副廠長同意實施裝置的購置。新置裝置確保效能先進、質量優良,並且有較高的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
2.4.2對新購置的裝置進行開箱驗收和安裝除錯驗收,嚴把質量關。負責做好裝置執行初期的使用和保養,以及資訊反饋工作。
2.4.3編制裝置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範,監督裝置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2.4.4對裝置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裝置常年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的狀態;
2.4.5編制裝置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負責實施。
2.4.6會同財務科編制裝置臺帳,加強裝置臺帳管理,定期進行裝置盤點、核實,確保帳面清晰、帳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裝置檔案,一機一檔;
2.4.8監督裝置運轉記錄的填寫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統計;
2.4.9完成廠長交辦的裝置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3.裝置分類與編號
3.1凡本廠購置的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生產裝置、檢測儀器和裝置、輔助性生產工具均列入裝置管理範籌。
3.2本廠裝置共分五類:
3.2.1型材切削加工裝置;
3.2.2輔助裝置;
3.2.3焊接裝置;
3.2.4檢測儀器和裝置;
3.2.5輔助性生產工具;
3.3裝置編號方法;
3.3.1本廠裝置編號採用兩節編號方法。第一節號碼用三位阿拉伯數字代表裝置分類,第二節號碼代表裝置順序號。
3.3.2裝置編號的標記如下:
A B C————D
其中:A————裝置大類,切削加工裝置為1,焊接裝置為2,輔助裝置為3,檢測儀器和裝置為4,輔助性生產工具為5;
B————裝置中類,附件1裝置分類表。
C————裝置小類,附件1裝置分類表。
D————順序號。
例如編號012—1是指型材切削加工裝置下料鋸中的第一臺雙頭鋸。
4.裝置的購置與入帳
4.1根據本廠生產需要,由車間或裝置管理員提出裝置更新和添置要求。
4.2裝置科或裝置員根據車間的要求進行考察,綜合考慮裝置的先進性、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提出購置計劃,報分管副廠長稽核。
4.3稽核後的裝置增置計劃報廠長批准。
4.4由廠長主持與裝置供應商簽定裝置購買合同。
4.5裝置進廠後,由裝置科或裝置管理員會同技術科對裝置進行開箱驗收,檢查裝置的外觀,檢查備附件是否齊全,隨機技術檔案是否完整。
4.6裝置科或裝置管理員參與裝置的安裝除錯,完成後,裝置科或裝置管理員會同技術科對裝置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報告,按規定分類編號入帳。
5.裝置的安裝、試車和投產
5.1裝置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5.1.1瞭解裝置的重量,體積***高度、寬度、長度***,吊卸就位的條件,並確定其運輸路線;
5.1.2瞭解裝置的工作環境條件,選用符合規定的安裝場地,對於有恆溫、恆溼等特殊環境要求的裝置,應嚴格按裝置說明書所規定的條件進行;
5.1.3準備安裝時所需的物資器材、工具、測量儀器、潤滑材料等;
5.2裝置的安裝
5.2.1裝置平面佈置圖由車間、技術科和裝置科共同提出,報分管副廠長審批。
5.2.2裝置安裝必須按批准的平面佈置圖進行施工。
5.2.3安裝裝置的基礎必須按照裝置說明書上規定的要求建造。
5.2.4裝置裝牢在基礎上之後,應將所有汙物、水跡、鐵屑、防鏽油清除乾淨,所有在安裝時進行裝配***或組裝***的零部件,必須清洗乾淨,並塗上規定的油脂,特別應注意接合面和滑動面的清潔度,但裝置上的密封、鉛封和技術檔案中規定不得拆卸件,不準拆卸清洗。
5.2.5裝置零部件以清洗裝配好之後,應將所有的潤滑部位按規定加註潤滑油脂,然後用手轉動各運動的零部件,要求輕鬆靈活,沒有阻礙、震動和運動方向錯誤等反常現象。對於某些大型裝置,人力無法搬動時,可使用適當的工具,但應緩慢及謹慎地進行。
5.2.6電氣部分的安裝,要求安全、準確、可靠。
5.3試車
試車應按裝置說明書要求進行。注意以下幾點:
5.3.1在裝置機械部分試運轉前,其電氣部分***包括電機、示警及訊號裝置***,應先行試運轉。電機試運轉前,先不要掛上皮帶,待接上電源確定電機旋轉方向正確後,再掛上皮帶,並適當張緊。
5.3.2裝置在試車前應裝好防護裝置,清理裝置上不必要的物件,確保安全。
5.3.3在裝置潤滑面上要多次塗油,各潤滑點應保持足夠的潤滑油。
5.3.4試車時空轉1小時,注意溫升變化。試車應從部件開始到整機逐級運轉。
5.3.5開始啟動按鈕時,應先點動數次,觀察各部位動作無誤後,方得正式運轉,並由低速成逐漸增至高速。
5.3.6試運轉中如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和檢查修理。
5.3.7試車中潤滑、液壓系統和冷卻或加熱系統各管道暢通無阻,閥件和機構的動作正確、靈活、可靠、無漏油現象。
5.3.8試車結束後,斷開動力源,消除壓力和負荷,複查主要部分的配全和安裝精度,檢查緊固部分,清理現場,整理試運轉記錄。
5.3.9對照裝置出廠檢驗證書的專案,逐項認真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立即向製造廠反映,要求原製造廠派員協助排除不合格現象,並追究責任,賠償損失。試車檢驗證書和記錄應歸入裝置檔案。
5.4驗收和交用投產
5.4.1移交生產的裝置,由裝置科在試車合格的基礎上組織車間和技術科作安裝質量、幾何精度檢查、負荷試車等工作。
5.4.2符合要求後,填寫裝置交用驗收單,經裝置科和車間負責人簽字,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3交接時,隨機附件和專用工具,要同時移交給操作人員。
5.4.4隨機檔案交接中產生的檔案統一歸入裝置檔案。
5.4.5新裝置交付使用後3~6個月內,裝置科組織有關人員作精度複查和調整。
6.裝置的使用管理
6.1每臺裝置必須建立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
6.2每臺裝置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或定人管理。
6.3主要裝置必須建立當班運轉記錄。
7.裝置的維修與定期檢驗
7.1裝置維修分日常維修和事故維修二級。
7.1.1日常維修的內容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和防腐,簡稱“十字”作業。
7.1.2事故維修指出現故障進行專業維修。
7.1.3日常維修由操作者進行;事故維修由專業人員或委託外單位進行。
7.2事故維修應經過專人檢驗填寫維修申請書,經分管副廠長批准進行。
7.3維修後的裝置應由專業人員與操作者進行試車檢驗合格方能開車。
7.4維修卡連同試車單一併存入該機檔案。
8.裝置的事故管理
8.1凡由於不正當使用造成的裝置故障損壞的均稱為裝置事故。
8.2屬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性裝置損壞不屬於裝置事故。
8.3裝置事故分三個等級
8.3.1一般事故:裝置直接價值損失在300元及以下者;
8.3.2大事故: 裝置直接價值損失在300-1000元者;
8.3.3重大事故: 裝置直接價值損失在1000元以上者;
8.4事故的處理
8.4.1一般事故由班組處理並報車間備案;
8.4.2大事故由車間處理並報廠領導備案;
8.4.3重大事故由企業處理。
8.5事故的處罰。
對肇事者處以事故損失價值的10-30%***,並責令寫出檢查。
9.裝置的處理與報廢
9.1裝置的處理與報廢許可權在廠長。
9.2需要處理的裝置應由裝置科進行技術鑑定提出意見,並估計價值經由廠長批准進行。
9.3需要報廢的裝置要提足折舊費,估計好殘值,由廠長批准並在財務進行資產銷帳。
9.4報廢裝置殘骸應交物質回收部門處理。
10.裝置檔案管理
10.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均列入立檔範圍。
10.2雙角鋸、角縫清理機,V型鋸、四角焊機、雙軸仿形銑、玻璃壓條鋸、計算機管理系統等重要裝置,要一機一檔分別存放,其它裝置分類存檔。
10.3檔案內容
10.3.1裝置裝箱單。
10.3.2使用說明書。
10.3.3有關技術檔案***如簡圖、零件表、附件表***。
10.3.4開箱驗收單。
10.3.6試運轉記錄。
10.3.7維修保養記錄。
10.3.8運轉記錄和年度彙總表。
10.3.9改造記錄。
報廢處理申批檔案。
10.4檔案由專人存放,借閱要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10.5設立裝置檔案目錄表,以備查。
安全裝置管理規定範文2
一、購置***租賃***
1、進入工地的機械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
2、嚴禁購置和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產品,規定不準在使用的機械裝置。
3、嚴禁購置和租賃,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機械裝置。
4、嚴禁租賃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維修價值的機械裝置。
二、安裝***拆除***
1、機械裝置已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通過了國家或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鑑定。
2、不得安裝屬於國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機械裝置。
3、建築施工企業採購的二手機械裝置,必須有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核准的機械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安全技術檢測報告,並由使用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機械裝置的技術性能和質量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
4、各種機械裝置應備下列技術檔案:***1***機械裝置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式和詳細說明書;***2***各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除錯和說明書;***3***維修保養及運輸說明書;***4***安裝操作規程;***5***生產許可證***國家已經實行生產許可的起重機械裝置***、產品鑑定證書、合格證書;***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7***其他注意事項
5、從事機械裝置安裝、拆除的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證書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機械裝置安裝、拆除活動。
6、機械裝置安裝、拆除單位,應當依照機械裝置安全技術規範及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安裝、拆除活動,機械裝置安裝單位對其安裝的機械裝置的安裝質量負責。
7、從事機械裝置安裝、拆除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建築機械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三、驗收檢測
1、機械裝置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如下機械裝置安裝工程資料檔案,並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1***、合同或任務書
***2***、機械裝置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3***機械裝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2、機械裝置安裝後能正常使用,符合有關規定,和使用等技術要求。
四、使用
1、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必須嚴格執行機械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
3、非機具工操作要追查責任者,並按公司規定處理。
五、保養
1、定期保養的目的:機械裝置正確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時的維修保養,其目的在於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的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和不應有的機械事故。
2、保養作業專案: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
六、維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針對日常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簡單修復少磨損件,同時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裝置的效能。
2、項修:項修是根據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態,對狀態劣化已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專案,按實際需要而進行的針對性的修理,項修時一般要進行部分拆卸、檢查、更換或修復失效的零件,必要時對基準件進行區域性修理和校正,從而恢復所修復部分的效能和精度,以保證機械在整個大修間隔內有良好的技術狀況和正常的工作效能。
3、大修:裝置大修是機械在壽命期內週期性的徹底檢查,和恢復性修理,大修時,對裝置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體,修復基準件,更換或修復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裝置的電氣系統,修理裝置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觀等,從而達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裝置的規定、技術性能和精度。
七、報廢的規定和要求
當裝置不能大修時、沒有修理的價值時。
安全裝置管理規定範文3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於安全有效的狀態;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二、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的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定具體考核標準;
2、對所有裝置都要進行潤滑的"五定"管理,即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五定"潤滑要求,並做好執行記錄;
3、裝置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三、裝置檢修制度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專案應明確檢修專案負責人,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裝置、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洩壓、排爆、排毒乾淨,經取樣分析合格,並在與其它裝置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裝置作業,應辦理裝置作業證,如裝置停電後,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後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裝置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並設作業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7、檢修完畢後,一切安全裝置恢復正常狀態,檢查裝置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並做好裝置記錄。
四、電氣檢修安全制度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由質監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裝置必須保證連線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的執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裝置通用要求》***BG3836.1***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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