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本職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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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的工作職責介紹: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稽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外匯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登出手續。
出納的主要及可能涉及的崗位職責包括:
1.辦理銀行開戶、變更、登出等銀行賬戶類業務;
2.辦理銀行付款手續***支票、網銀操作***;
3.定期領取收、付款銀行回單,取得銀行對賬單;
4.辦理票據業務***支票、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
5.辦理進出口結算業務***TT、LC、DP、DA等***;
6.原始單據的整理及初審***部分企業是出納負責的***;
7.辦理工資發放,通常情況下包括:現金、網銀或銀行代發等形式;
8.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編制資金日報;
9.發票領購、開具和保管***部分企業***是出納負責的***;
10.發票認證***部分企業***是出納負責的***;
11.網銀、銀行預留印鑑、各類票據的保管工作;
12.憑證和賬簿的裝訂;
13.其他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出納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現金、支票、發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記錄,支有簽字;
2.現金業務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和公司制定的現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辦理。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認真稽核,不符合規定的有權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