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出納,是出納員的簡稱,顧名思義是支出和收入的管理員,是負責企業貨幣資金或者票據的支出和收入,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正常運轉的人員。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出納工作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法規、瞭解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遵守會計職業道德;
2、根據財務規章制度把好收款、付款第一關;
3、確保收入及時入賬;
4、嚴格審批制度把關,對不符合審批制度的開支,拒絕付款;
5、及時辦理現金收支,銀行收支等業務,根據有關憑證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填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6、當天工作完畢,盤點現金,並核對銀行對賬單,做到賬款相符;
7、妥善保管現金,銀行支票,發票及保險櫃鑰匙;
8、準確、及時編制各種需要發放的表格;
9、對內、對外的工作,做到堅持原則、耐心細緻,熱情周到;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出納應具備的能力
1.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銀行結算業務;
2.熟練使用財務相關軟體;
3.熟悉現金、銀行存款、票據相關的規定以及業務流程;
4.具備財務數字計算能力,防止出現計算錯誤等問題;
5.具備良好的規劃能力、計劃能力;
6.工作認真、負責,按照企業相關規章制度處理問題。
出納員的注意事項
一、在收付現金時一定要與當事人當面對清金額,最好與第三人核對後再進行收付進賬。
二、對需要報銷的發票,抬頭與本單位不符、大小寫金額不符、塗改發票、發票上無收款單位章或收款人章、發票與支票入賬方不符者,均不能接受發票,待補辦手續後再報核。
三、報銷單據需先簽字、後付款;收款單據先交款、後蓋章;付款單據要蓋付訖章。
四、付款單據如由他人代領,應籤代領人名字,而不得籤被代領人名字;代領人不是本單位的職工,要註明與被帶領人關係及其聯絡地址。
五、營業外收入,要以經辦單位交款單位為依據,收款後開出財務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