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會時的交通安全駕駛
***1*** 行車中需要借道繞過前方障礙物時,應提前變更車道,臨近時突然變道是很危險的。若發現有對向來車已接近障礙物時,應及時降低速度靠邊行駛或停車,讓對向來車優先通行。不得加速提前搶過或鳴喇叭示意對向車輛讓道;更不得迅速佔用車道,迫使對向來車停車讓首。通過凹凸路面時,為了避免車輛顛簸,應當低速緩慢平穩通過。
***2*** 駕駛車輛匯入車流時,應提前開啟轉向燈,保持直線行駛,通過後視鏡仔細觀察左右情況確認安全後匯入車流。從其他道路線匯入車流前,還應注意觀察側後方車輛的動態。不得未經觀察直接匯入車流或強行匯入車流,更不得加速匯入,連續變更車道。
***3*** 駕駛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時,應注意禮讓行人。駛近人行橫道時,應當先注意觀察行人,非機動車動態,確認安全後再通過,遇行人正在橫穿道路,京戲停車讓行,行車道綠色箭頭燈亮時,若前方人行機工道仍有行人行走,應等行人通過後再起步;從行人兩側繞行或與行人搶行都不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
***4*** 在沒有中心虛線的道路上,對向有車輛駛來時,應在各自的行車道內行駛,不得超過中心線。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駕駛人應根據雙方車型,車速及道路善和交通情況,選擇正確的會車地點和車速進行會車。會車前選擇的交會位置不理想時,應立即減速,低速會車或停車讓行。夜間遇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時,應當減速或停車讓行,不得高速行駛或開啟遠光燈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