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討債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問題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條是十分重要的證據之一,對明確雙方當事人借貸關係成立與否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在審判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出具的是“欠條”,有的提供的是“借條”,各有不一。下面小編整理,供你參考。
討債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問題
《民法通則》135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萬元,約定6個月歸還,如甲到期不還,乙必須在2年內向甲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超過2年,即普通訴訟時效屆滿,乙方要求返還借款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因此,持書面借據並約定還款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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