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音像製作者權的限制

  錄音製作者,是指錄音製品的作首次製作人;錄影製作者,是指錄影製品的首次製作人。你對音像製作者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音像製作者權限制的相關法律知識。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 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 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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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權特點

  專有性

  專有性是指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合理使用”或者“徵用”等法律程式,否則權利人獨佔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到嚴格保護,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國家間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區依特定之法或程式產生,也只在該地區生效。

  時間性

  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