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規範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高處作業安全管理部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活動及施工專案作業範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我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四條 本規定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作業。

  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由於工作性質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級高處作業,不存在三級、特級高處作業情況。一旦遇到有三級以上高處作業的施工專案,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凡涉及一、二級高處作業的,必須嚴格遵守《通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凡從事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並持有登高證,未經培訓和無登高作業證人員,嚴禁登高作業。

  第七條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八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第九條 安全帶必須系掛在固定物體上,要高掛低用,必須高於腰部,嚴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帶。

  第十條 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裝置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範圍內,也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安全施工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高壓線保持一定的距離。如:高壓線35千伏以下,線路距離為2.5米;高壓線35千伏以上,線路距離為4米;遇有電力線在電信杆頂交越時,施工人員頭部不得超過杆頂;在吊線周圍70釐米以內有電力線或電燈線時,不得使用吊板。

  第十一條 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護用品和安全帶等。作業前必須檢查使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嚴禁在夜晚進行高處作業。

  第十二條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放穩妥,作業周圍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必要時設立安全區,並設專人看護。

  第十三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下端應採取防滑措施。嚴禁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第十四條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機構物上進行作業。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等處休息,未採取防護措施不得在建築物上進行行走和作業,30米以上的特級作業與地面聯絡應設有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因事故或災害需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包括強風、異溫、雨天、霧天、夜間、懸空和搶救高處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並經現場主管安全部門與主管領導審批。緊急情況為搶救人員時,可由專案經理或其他領導在保護救護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口頭批准,作業後立即報安全部門。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