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保險理賠案例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壽保險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之而來的人壽保險理賠糾紛的現象也頻頻發生。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一起來看看吧!
篇1
2008年4月30日,客戶孟某在北京某銀行投保《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躉交保費100萬元,基本保額106.2萬元,未指定保險金受益人。
當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騎自行車回家,途中與環衛局的環衛車輛發生碰撞,搶救無效身亡。12月3日,整理遺物後發現孟某保單的妻子向中國人壽壽險北京市分公司報案,提出理賠申請。
調查後,壽險北京市分公司認定被保險人孟某屬於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符合“鴻豐”保險責任身故賠償3倍保額的規定,2009年1月依據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相關繼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共計318.6萬元,受益人對中國人壽保險理賠工作表示滿意。
篇2
被保險人柳先生,自2000年5月起,被保險人先後在我公司投保“康寧終身保險”、“國壽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等多份保險,其中國壽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500萬元。2013年3月,被保險人不幸因車禍身故。
事故就是號角,案情就是指令。鑑於客戶保單保額較大,在5月16日接到客戶家屬報案後,中國人壽立即啟動大額案件理賠快速處理程式。一方面,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奔赴事故現場及相關單位開展調查;另一方面,公司在徵得客戶家屬同意後,由公司領導帶隊上門慰問並協助客戶整理、填寫理賠申請資料。其中該筆小貸險賠付,為江蘇省分公司開辦此項業務以來的最大一筆賠付。
6月8日,公司結案後將513萬保險金交到受益人手中。在上門送賠款時,中國人壽表示:“做百姓身邊的保險公司、小微企業的助手是我們的追求。‘災難無情,國壽有愛’,公司將繼續踐行‘相知多年,值得託付’的不變承諾。”
篇3
王某將其一輛解放貨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限額50萬元***,保期為2000年7月15日零時起至2011年7月14日24時止。2011年12月17日,王某駕駛該車在江蘇T市境內因制動失靈撞死一人,王某負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調解,王某賠償死者家屬119250元,分別為死亡補償費60730元,喪葬費30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55020元,交通費500元。
事故結案後,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審查時發現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戶籍證明是“獨生子”,此證明並無任何異常現象,據此完全可以立即賠付,但由於被撫養人生活費金額較大,保險公司還是決定赴死者所在地作調查,在調查中瞭解到死者還有一個哥哥,在T市某行政機關工作。調查人員感到問題嚴重,立即向出具戶籍證明的派出所反映,該派出所卻含糊其辭,拒不承認死者有一個哥哥。隨即調查人員又向死者哥哥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了這一情況,該單位高度重視,責令其退給王某用欺詐手段得到的交通事故賠償金27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