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欺詐案例精選

  在現實的保險實踐中,因保險合同當事人即保險人與投保人誠信義務的履行瑕疵而導致的保險糾紛司空見慣。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人壽保險欺詐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人壽保險欺詐案例篇1

  7月14日,王某將其一輛解放貨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限額50萬元,保期為2000年7月15日零時起至2001年7月14日24時止。2000年12月17日,王某駕駛該車在江蘇T市境內因制動失靈撞死一人,王某負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調解,王某賠償死者家屬119250元,分別為死亡補償費60730元,喪葬費30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55020元,交通費500元。事故結案後,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審查時發現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戶籍證明是“獨生子”,此證明並無任何異常現象,據此完全可以立即賠付,但由於被撫養人生活費金額較大,保險公司還是決定赴死者所在地作調查,在調查中瞭解到死者還有一個哥哥,在T市某行政機關工作。

  調查人員感到問題嚴重,立即向出具戶籍證明的派出所反映,該派出所卻含糊其辭,拒不承認死者有一個哥哥。隨即調查人員又向死者哥哥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了這一情況,該單位高度重視,責令其退給王某用欺詐手段得到的交通事故賠償金27510元。

  人壽保險欺詐案例篇2

  2011年,人壽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陳某假冒辦理兩全險的客戶授權和簽名,擅自為客戶辦理了保單許可權升級,並以保單變更手機號或家庭住址為由,騙取客戶的身份證,用偽造的資料及客戶的名義在保險公司申請保單抵押貸款共136.71萬元。陳某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人壽保險欺詐案例篇3

  2013年3月8日、9日,李某分別為妻子廖某購買了2分意外傷害險,共計450萬元,受益人為廖某的法定繼承人。2013年5月9日,周某按照李某的計劃,約廖某到湖邊幽會,並故意將車開入湖中。由於湖水很淺,廖某站在湖中沒事,周某遂將廖某的頭部強行按進水中,將其溺亡。李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周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人壽保險欺詐案例篇4

  8月15日,張某將其一輛東風貨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車損險、三責險限額20萬,保期為2000年8月16日零時起至2001年8月15日24時止。2000年10月13日,張某駕駛該車在江蘇S市境內由於雨天路滑撞死一人,張某負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調解,張某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93440元,分別為死亡補償費60730元,喪葬費30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7510元,交通費等其他費用2200元。事故結案後,張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人在審查被撫養人生活費時發現死者撫養其父、母的證明材料為村委會出具並由派出所加蓋印章,而按規定應由當地派出所直接用電腦打印出被撫養人的有關情況。保險人便產生疑問,隨即赴死者所在地調查,經走訪當地群眾瞭解到死者的父親已去世多年,此證明材料系死者親屬騙取的。保險人在掌握這一證據後,向張某說明情況,對撫養父親生活費予以剔除。此案是受害者採用欺騙手段詐騙被保險人的交通事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