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報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學生法律順口溜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殺人放火與***;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汙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佔,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訊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裡有證據,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事,監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著辦。

  圖一

  圖二

  圖三

  2:學生犯罪案例

  一、 假裝被撞劫人財 15歲少年被判刑

  年僅15歲的江西省鉛山縣少年小余,溜冰時假裝被撞,然後強行搶走他人現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裡區法院判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元,同時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損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時許,小余夥同他人***在逃***,竄至湖裡區殿前閃光溜冰場,經預謀後由小余故意讓正在溜冰的陳某碰倒,然後以賠償醫療費為由,對陳某進行毆打、強行搜身,當場搶走陳某現金500元后逃離。

  二、 為哥們義氣幫友"籌"路費 搶劫中學生領刑受罰

  因朋友與女友私奔沒有路費,為哥們義氣,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幫助朋友羅某***未成年人***搶劫學生,共搶贓款200餘元。近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劉某與其女友外出務工沒有路費,為了哥們義氣,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學生的注意,夥同羅某***已判刑***竄至羅山縣一中學門口,攔住該校學生楊某等4人,向他們要錢無果後,便將4名學生挾持到學校後面的空煤場內,對其中三名學生拳打腳踢,並用撿來的木棍毆打三名學生,共搶走三名學生261元,後被告人周某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搶走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同時體現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