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報內容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性工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法律小常識
1、《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何時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2、哪些機構和人員具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
***1***國家機關。***2***家庭。***3***學校。***4***社會。***5***全體成年公民。
3、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權、受教育權。
4、《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勞動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 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 作業。
5、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是什麼?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
圖一
圖二
圖三
2:法律伴我成長
法律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縛它的規則,否則就會方寸大亂。法律的存在就是用來規範我們的行為,從而使這個社會變得井井有條。
人人都知道觸犯法律是要接受懲罰的。雖然如此,但是還有許多人去觸犯法律。
幾年前,一個僅有七八歲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兩個好朋友騙到山坡上,原來那兩個人早已染上了***,在無可救藥的情況下,他們想利用這個小男孩得到一筆金錢來***,於是他們就向小男孩的家裡打電話,叫家裡拿錢來贖回兒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還沒趕到,他們就用繩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個無辜的生命。當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趕到現場時,小孩已經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見小男孩的兩手深深地抓在泥土裡,並且帶有鮮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來,繩子還緊緊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這種殘忍的情景,他的母親暈了過去。由此,許多家長都心驚膽戰,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雖然這兩個人受到了法律應有的制裁,但是他們這種惡劣的行為,卻對社會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他們犯下的錯誤,警示了我們這些正處於青春年華的少年朋友,並且告訴了我們從小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做一位社會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就像面對***一樣,剛開始的時候,只是好奇,想嘗一口,然後,又想嘗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錢買***,零花錢用完了之後,就開始偷家裡的錢,長大之後,就開始偷。搶別人的錢。一個人就這樣犯罪了。所以我們應該遠離***,以免觸犯法律。
法律是正義之火!法律是和諧之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發展進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養;法律是實踐之果,有了法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因此,我們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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