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的概念

  很多人都不知道基本藥物是什麼,也不會知道是什麼?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基本藥物”的概念,由世界衛生組織於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保證供應、基層能夠配備、國民能夠公平獲得的藥品,主要特徵是安全、必需、有效、價廉。2009年8月18日中國正式公佈《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這標誌著中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國家發改委本週已向各省物價部門下發徵求意見稿,討論全面放開藥品價格。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部分放開醫療服務價格”、“年內首先放開基本藥物價格”等以往的“敏感”說法,首次被明確提出。

  基本藥物的現實狀況

  2006年,世衛組織/衛生行動在中國***上海***進行的一項國際研究表明,在調查的總共41種藥物中 — 其中19種被納入該國的國家基本藥物清單 — 私營藥店銷售的品牌藥只佔10%,非專利藥佔15%;

  2004年在烏干達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該國國家基本藥物清單上的28種藥物中,只有55%可以在提供免費治療的衛生機構找到。如果居民必須自費購買相同的藥物,品牌藥和非專利藥的自費價格比國際參考定價分別高出13.6倍和2.6倍;

  據巨集觀經濟與衛生委員會的報告***2001年***估計,到2015年,通過擴大針對傳染病和非傳染病,以及孕產婦和圍產期病症的干預措施,每年可以避免1000多萬人死亡。這些干預措施中絕大多數依賴基本藥物。

  1977年,約有十多個國家制定了現在所說的基本藥物清單或基本藥物規劃。截止2007年總共至少有156個國家頒佈了國家基本藥物清單。國家清單被廣泛用於公共採購系統、報銷方案、培訓、公共教育,以及其它國家衛生活動。

  30年前,國家藥物政策的概念在大多數國家頗為陌生。現今100多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國家藥物政策。這些政策目前正在各區域得到迅速推行。更重要的是,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直接由政策向行動過渡。國家藥物政策正日益成為一個框架,使利益攸關者們能夠致力於各國內部的藥物部門改革。

  1977年時,有關藥物合理使用的客觀資訊極其有限,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如今,至少有135個國家制定了自己的治療手冊和處方手冊,為衛生專業人員提供關於藥物合理使用的準確和客觀公正的最新建議。

  釋出第一份基本藥物清單時,世衛組織國際藥物監測規劃剛剛正式確立。現在,一個有83個國家的網路提供對藥物不良反應的全球監測,並定期收集關於潛在安全問題的訊號。

  30年前,幾乎不公開提供價格資訊而且很少有國家積極鼓勵以非專利藥替代。截止2007年,至少33個國家進行了可得性和定價調查,並公開提供相關資訊。此外,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廣泛使用有質量保證的非專利藥物,通過增加需求和競爭降低了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