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藥物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是指由國家政府制定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但也有一些藥物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到底有哪些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主要是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藥品。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的;二是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佈藥品標準的。除急救、搶救用藥外,一些獨家生產品種經過論證,也可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同時有些藥品是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的:
一是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
二是主要用於滋補保健的;
三是非臨床治療首選的;
四是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
五是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醫學倫理要求的。
此外,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還可以規定不能納入遴選範圍的其他情況。
國家基本藥物的定義
為了加強國家對藥品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科學管理,保證人民防病治病的基本需求,適應醫療體系改革,打擊藥價虛高,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制訂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所列品種是專家和基層廣大醫藥工作者從我國臨床應用的各類藥物中通過科學評價,篩選出來的具有代表性的藥物叫做國家基本藥物。這些藥物具有療效好、不良反應小、質量穩定、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點。
國家基本藥物是指由國家政府制定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制定該《目錄》的目的是要在國家有限的資金資源下獲得最大的合理的全民保健效益。基本藥物是公認的醫療中的基本的藥物,也是對公眾健康產生最大影響的藥物。基本藥物不是最便宜的藥品,但可以說是最好的藥品,好在基本藥物是經過綜合考慮,能滿足臨床基本和必要的需求。由於療效好,使得治療總成本最低,即具有臨床最大治療效益的同時又兼顧保證大多數人民整體保健的最佳選擇。
我國自1992年起結合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開展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的工作。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原則為: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包括預防、診斷、治療各種疾病的藥物。隨著藥物的發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每三年調整一次。
國家基本藥物的分類
▪ 抗微生物藥
▪ 抗寄生蟲病藥
▪ 麻醉藥
▪ 鎮痛、解熱、抗炎、抗風溼、抗痛風藥
▪ 神經系統用藥
▪ 治療精神障礙藥
▪ 心血管系統用藥
▪ 呼吸系統用藥
▪ 消化系統用藥
▪ 泌尿系統用藥
▪ 血液系統用藥
▪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藥
▪ 抗變態反應藥
▪ 免疫系統用藥
▪ 維生素、礦物質類藥
▪ 調節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藥
▪ 解毒藥
▪ 生物製品
▪ 診斷用藥
▪ 面板科用藥
▪ 眼科用藥
▪ 耳鼻喉科用藥
▪ 婦產科用藥
▪ 計劃生育用藥
▪ 外科用藥
▪ 婦科用藥
▪ 耳鼻喉科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