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主婚人與證婚人的區別
新人們在籌備婚禮的過程中都會顯得很手忙腳亂,對於很多婚禮細節都不瞭解。特別是不知道婚禮主婚人應該請誰,有哪些?下面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希望各位客官喜歡!
什麼叫婚禮主婚人
關於主婚人最早的正式記載,出於《大清律例》:“男、女結婚嫁娶,必有主張其事者,謂之主婚,即:祖父為孫,父母為子,伯叔為侄,兄姐為弟妹,外祖父為外甥主張其事,為其主婚。”而中國傳統婚禮中並沒有證婚人。只是到了清末民初,隨著文明婚禮的興起,時尚的大城市中的年輕人,借鑑天主教的婚禮規範***注:天主教教義規定,婚禮只有在證婚的地區助教、堂區主任神職人員,或此二人所委託的司儀或執事,以及二位證人前舉行,才有效。在婚禮中引入了證婚人,後來這種風尚逐漸被社會承認,用民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於是誕生了今天我們婚禮上的證婚人。如今臺灣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仍然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久久結婚網,最大的婚禮經驗交流平臺
什麼叫婚禮證婚人
證婚人顧名思義是婚姻合法的證明人。從禮儀的角度看證婚人應居客位,禮儀次序上一般在主婚人前面,過去通常由紅娘擔任。證婚人的講話主要內容就是:"婚姻合法、恭喜新婚"等。通常證婚人由女方聘請,現在大多是新人單位的領導。證婚人當然也可以由男方聘請,現在規矩已經沒有那麼多了。
婚禮主婚人請誰
主婚人按傳統禮俗是由新郎的父母擔任,從禮儀的角度而言主婚人居主位,禮儀次序上一般在證婚人後面。現在父母大多不親自主婚而是委託別人替自己主婚,所以主婚人的工作就是替父母主婚,他講話的要點就是:"感謝嘉賓,叮囑新人,提些成家以後的要求"等,俗稱致"新婚訓詞",現在也就是司儀的工作了,也沒有固定由誰請的說法,大都會是新人自己挑的。
新時代的禮儀變遷
可以說,中國幾千年的傳統婚姻中主權人始終是佔有絕對的權威,而且經過中國傳統“六禮”的明媒正娶,舉行婚禮儀式,才能算是婚姻成立,得到社會的認可。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婚姻法》明確婚姻自由,男女兩性自主決定婚姻,再也沒有主婚人來決定婚姻之事。而且婚姻形式上明確單一登記制,登記前後是否舉行一定的儀式,法律上並無特別要求,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儀式不能代替結婚登記,僅舉行儀式不產生雙方成立結婚關係的法律後果。
而現代的婚姻形式多樣化,有的新人結婚登記後就去度蜜月旅遊,回來後向親朋好友發糖果就代替了婚禮儀式;而有的新人則會選擇小型聚餐形式的婚禮,只有雙方父母參加,沒有過多繁瑣的程式。
所以說,現在的婚禮上證婚人與主婚人的角色也就省略掉了。這也是新時代的禮儀變遷,充分體現了當今和諧社會的文明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