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政府採購合同政府採購合同的範本

  政府採購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即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之間存在對待給付義務,且當事人一方取得權利必須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那麼你對政府採購合同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政府採購合同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政府採購合同的法律規定

  第四十三條 政府採購合同適用合同法。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採購人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由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採購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條 政府採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採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第四十六條 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經採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採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採購專案和分包專案向採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專案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政府採購合同履行中,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條 政府採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採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