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單位團購房注意事項

  團購買房是一種新興的營銷方式,是買賣雙方達到共贏的一種營銷模式。那麼,在單位購買團購房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呢?下面由小編為你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單位團購房的注意事項

  1、團購房多為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據瞭解,從2001年8月6日後,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規定的紅線範圍內,團購房專案也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式;同時,團購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

  2、團購房無正規樓書。團購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採取沿街散發形式。

  3、團購房無正規預售合同。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製的,並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團購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製。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合同後,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製的,並無法律效力。

  5、團購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後辦報建手續,日後購房者補交地價後,即可辦理房產證。

  6、團購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

  7、團購房價格但不能辦按揭。

  8、團購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為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

  9、團購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群,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團購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群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團購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群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

  單位團購房的利弊

  1、團購房屬經濟適用住房範圍,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土地建設、按成本價出售給內部職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資建房的職工也有很多具體條件。

  2、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另部分集資人***單位***。

  3、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團購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4、團購房是不能隨意買賣的。首先團購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

  5、如果團購房產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後也就是商品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