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收的特點有哪些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而具體的特點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房地產稅收的特點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房地產稅收的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房地產稅收的作用
一方面,房產稅可以為籌集地方財政收入做出重要貢獻。房產稅屬於地方稅,徵收房產稅可以為地方財政籌集一部分市政建設資金,解決地方財力不足。而且,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物件,稅源比較穩定,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和工商各業的興旺,房產稅收將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
另一方面,徵收房產稅有利於加強房產管理。稅收是調節生產和分配的一個重要經濟槓桿。對房屋所有者徵收房產稅,可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加強對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若房產稅能夠對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徵稅,則可以抑制房產投資和投機,阻止房地產市場泡沫化,促進巨集觀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
徵收房地產稅至少有三大正面意義:
首先房地產稅是與分稅分級財政體系相匹配的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財源支柱;其次房地產稅是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條件;第三,房地產稅還會增進財產稅再分配調節功能,對整個社會和諧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正面意義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開徵房產稅可擠壓房地產需求泡沫。
房地產稅的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