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怎麼辦
有句話說:婚姻象鞋子,鞋大鞋小合適不合適只有自己知道,當你想要離婚時要怎麼辦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想離婚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一、離婚前一定要想好
我想對你說的是,你的婚姻是否真的走到了百死都不回的盡頭,你是否想清楚了你最想要的是什麼?如果答案還是肯定的,你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
不幸的婚姻是可恥的,有時離婚真的是改善婚姻質量的有效途徑。 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也不會健康的成長。我的鄰居家就經常傳來二人的漫罵 哭喊 和物體的撞擊聲,在半夜三更之時。最讓我不能忍受的是那孩子的哭喊聲:“爸爸 媽媽 你們別打了…… 別打了!”不敢想象那脆弱幼小的心靈能承受多久…… 如果婚姻真的無法維持下去,給孩子一個妥善的安置,告訴孩子,爸爸媽媽不是不愛他了,而是在一起不好,很痛苦,即使分開了,不管孩子跟著誰生活,另一方也永遠是他的爸爸或媽媽。
好好斟酌一下,你的婚姻是否到了萬劫不復的地步! 祝福你!
二、離婚制度的程式
1、 協議離婚制度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1、程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2、 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1、 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 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 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3、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按地域管轄原則進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