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為加強對註冊建造師的管理,建設部制定了註冊建造師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建造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如下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規範註冊建造師個人信用行為,建立完善和有效利用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和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建造師的註冊、繼續教育、執業狀態和行為評價等有關資訊採集、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體制***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的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管理平臺。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統一的註冊建造師誠信標準,負責對各專業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條***資訊分類*** 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包括註冊、繼續教育、執業狀態和行為評價等資訊。

  第五條***註冊資訊***註冊資訊包括註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明、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聘用企業情況,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專業類別、證書編號、考試合格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編號,註冊專業、註冊證書編號、註冊有效期、執業印章編號***含校驗碼***、執業印章使用有效期等資訊。

  個人情況資訊由建造師申請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增項註冊、登出註冊、重新註冊過程中提供。註冊資訊由註冊機構通過註冊管理系統在申請、稽核、批准過程中同步採集。

  註冊建造師對本人資訊真實性負責,註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對企業情況及聘用情況如實填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關書面材料進行稽核並存檔。

  第六條***繼續教育資訊***繼續教育資訊包括註冊建造師接受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專業、時間、內容和學時等資訊。

  繼續教育資訊由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機構授權的繼續教育培訓點,在註冊建造師接受繼續教育開始時和考核合格後同步進行採集,並在繼續教育資訊採集平臺*** 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資訊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點對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登記的繼續教育資訊真實性負責,繼續教育管理機構負責審查監督。

  第七條***執業狀態資訊***執業狀態資訊包括註冊建造師及其聘用企業的基本情況、執業專案基本情況和竣工專案評價的資訊等。

  擔任大、中型專案施工專案負責人的註冊建造師,自專案合同開始履行之日起5日內在執業資訊平臺***

  專案竣工驗收之後憑有關合同、任職證明及專案竣工驗收證明,由聘用企業向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或同級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竣工資訊備案。

  註冊建造師對執業狀態資訊真實性負責,工程專案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同級有關專業部門負責執業狀態和竣工備案資訊審查。

  第八條***行為評價資訊***行為評價資訊包括註冊建造師註冊申請、繼續教育和執業過程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資訊記錄。

  良好行為記錄指註冊建造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行為規範,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受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的獎勵和表彰。

  不良行為記錄是指註冊建造師在註冊申請和繼續教育時提供虛假材料資訊、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等,經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查實並施以行政處罰。

  良好行為評價資訊可由受到獎勵和表彰的註冊建造師憑有關獎勵、表彰的證明材料到註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同級有關專業部門進行良好行為資訊網上登記,或由作出表彰決定的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同級有關專業部門直接在中國建造師網***

  不良行為資訊要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直接進行不良行為資訊網上登記,或將處罰決定告知被處罰物件註冊所在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統一進行網上登記。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其聘用企業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同級有關專業部門反映,由其直接在中國建造師網***

  第九條***註冊資訊使用***註冊資訊向註冊建造師本人、註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開放,或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授權可向有關個人或單位開放。註冊建造師姓名、聘用企業、身份證號碼、註冊專業、註冊編號、註冊有效期等資訊在公告期內向社會公開,公告期結束之後在中國建造師網上***

  第十條***繼續教育資訊使用***繼續教育資訊向註冊建造師本人、註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開放,或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授權可向有關個人或單位開放。註冊建造師姓名、註冊編號、聘用企業,培訓專業、學時、成績和起止時間等資訊,自注冊建造師接受培訓之日起至繼續教育管理機構確認有關資訊之日止,向社會公開。

  第十一條***執業狀態資訊使用***執業狀態資訊對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註冊建造師本人及其聘用企業開放,有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對工程密級有特殊要求的,按密級要求開放。處於執業狀態中的註冊建造師姓名、註冊編號、聘用企業,工程所在地、開竣工時間等資訊,在竣工資訊備案之前向社會開放。

  工程竣工備案後,可作為招投標、企業資質升級和註冊建造師續期註冊的業績證明。

  第十二條***行為評價資訊使用***行為評價資訊公佈期限內按照行政管理許可權向社會開放,公佈期限結束後向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及註冊建造師本人開放。公佈期限結束後可通過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和註冊建造師本人查詢。

  第十三條 ***舉報查處***註冊建造師在註冊、繼續教育和執業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不及時上報執業資訊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可向該註冊建造師註冊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查處並記入該註冊建造師個人信用檔案。

  第十四條***資訊追溯性***信用系統應具備註冊資訊、繼續教育資訊、執業狀態資訊、行為評價資訊採集、加工的可追溯性功能,確保追溯資訊提供者、資訊***或相關材料***的稽核單位、資訊***或相關材料***的稽核人等資訊的完整性。

  第十五條***信用系統管理與維護***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信用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和資訊釋出,系統將資訊採集人、採集單位等責任資訊記錄備查。註冊資訊、繼續教育資訊、執業狀態資訊、行為評價資訊原則上由原資訊採集人負責更正,更正理由、內容、經辦人和經辦單位等責任資訊應當記錄備查,相關書面證明及材料報有關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行為評價資訊公佈時限***良好行為記錄資訊公佈期限一般為3年;不良行為記錄資訊公佈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註冊建造師信用體系***註冊資訊、繼續教育資訊、執業狀態資訊、行為評價資訊共同構成註冊建造師信用體系,是企業信用體系的組成部分。註冊建造師信用體系是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及其他相關信用體系的徵信子系統,是相關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侵權資訊*** 公佈、使用信用檔案,不得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其他組織和相關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資訊保護*** 在管理和公佈信用檔案時,應依法保護信用主體的智慧財產權、商業祕密。

  第二十條***拒絕提供資訊*** 違反《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註冊建造師或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條***弄虛作假*** 違反《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第二十二條***行政人員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管理工作中發生《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