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路政為了加強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路政安全管理制度範文。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範文一
安全生產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護,全體職工必須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工區路政大隊與各中隊鑑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
2、路政員應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得強行攔車及用身體擋車,不得爬車和追趕車輛,不得隨意橫穿馬路。
3、駕駛員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亂停亂放,停放時要關閉電路,拉好制動器,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4、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律、法規,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知識,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無證駕駛,疲勞開車。做到預防為主,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夜間上路巡查時,要穿上反光背心,防止事故發生。
6、加強對有價票據和現今及賬本的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失工作。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範文二
1、為加強我隊安全生產工作,保護職工在工作期間的 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大隊領導和各科室、中隊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大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理。
3、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
4、各中隊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指令,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5、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並迅速予以排除。
6、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時查處影響交通的安全隱患。確保公路安全暢通。做好危橋、險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警示標誌的設定,發現安全隱患路段、橋樑及時上報並根據情況實施限行或封閉措施。
7、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對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駕駛人員要做好巡查車輛的日常檢查、維修、管理、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
8、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各中隊要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培訓、考核工作,每年不少於四次。
9、採取措施,搞好重大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
10、做好預防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水毀的搶修和各類交通事故的施救工作。
11、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責成補報,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範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
本規定所稱路政管理,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定的公路管理機構,為維護公路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以下統稱“路產”***的行政管理。
第三條 路政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行政”的原則。
第四條 交通部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主管全國路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路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定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法》的規定或者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路政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定的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管理職責如下:
***一***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保護路產;
***三***實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五***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七***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依照《公路法》的有關規定,受讓公路收費權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定的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負責。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路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路產的義務,有檢舉破壞、損壞路產和影響公路安全行為的權利。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 目的
為了確保支隊的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潛在的事故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中的緊急情況,確保辦公、路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支隊的安全設施裝置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設施主要包含辦公區域安全設施裝置***如滅火器材***,路政執法中使用的***如錐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設施裝置。
4.2 本支隊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審批採購申請。
4.3 操作員負責遵守各類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4.4 安全設施裝置的提供。根據實際需要,所需部門填寫《安全設施裝置配置申請表》並附詳細申請說明,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必要時,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全設施裝置配置申請表》彙總。報分管安全副支隊長審批。經批准後由支隊資財科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資財科負責組織採購。申請單位應註明設施裝置的名稱、用途、型號、規格、單價、數量等。
4.5 安全設施裝置的驗收。採購的安全設施裝置,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並填寫《安全設施裝置採購驗收單》,記錄設施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引數、單價、數量等。
4.6 安全設施裝置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4.6.1 所使用的設施裝置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責,因責任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或使用人***承擔。
4.6.2 安全設施裝置使用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確保裝置使用的壽命和正常運轉。消耗性設施裝置應及時進行檢查、更新。
4.6.3 對於安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以上的維護保養,使用部門應根據規定和使用情況向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維修計劃,待批准後方可按計劃實施維護保養專案,維修人員應填寫《安全設施裝置維護單》。
4.*** 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裝置的部門建立《安全設施裝置臺帳》,日常維護和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並定期檢查,若有變化應及時填寫《安全設施裝置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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