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自動離職可以要補償金嗎

  公司一直拖欠工資的關係,勞動者想要離職而找份新的工作,於是就做了自動離職的行為。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拖欠工資自動離職可以要補償金

  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應設法收集證據後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按實際情況,勞動者有要權按法律規定自動離職,而公司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性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法。雙方協商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處理,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