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交通補貼規定的標準是什麼

  出差補貼一般都是包括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的,那交通補貼的標準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出差交通補貼規定的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出差交通補貼規定的標準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見附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出差交通補貼的申請規定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稽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交通補貼申請案例

  諮詢:我是公司的售後服務人員。一般公司產品銷售到哪裡,我就要跟進到哪裡去工作,所以出差是家常便飯,有時候雙休日也得外出工作。但每每發工資時,卻不見有分毫的加班工資。最近我家裡有點事,想補休兩天,竟然遭到人事的拒絕。他們說雙休日出差只能算出差,不能算加班。還說出差期間單位每天已經給了100元的津貼,其中就包含了加班費的成分,所以再要加班工資毫無道理。請問我們單位人事的說法正確嗎?

  律師回覆:

  首先明確,你們單位人事的說法是錯誤的,你出差加班工作,單位必須同時支付你津貼和加班費,兩者不能混淆和互代。

  所謂加班,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於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為加班。至於雙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當天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勞動。如果你在雙休日到客戶那裡維修裝置,就是提供了正常勞動,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如果你出差期間在雙休日內並未提供勞動,而是處於休息狀態,那該雙休日則不能算加班。

  至於出差津貼,一般指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其性質是一種經濟補償,標準一般企業自定。而加班工資的性質則是工資報酬,其計算的方式,包括基數的確定,國家有專門的規定,不是籠統的100塊可以包含的。所以單位若不能安排你補休,必須依據國家規定支付你加班報酬,否則你可以採取投訴或仲裁的手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避免因雙休日出差而引發的加班費爭議,建議用人單位對那些需要長期或者頻繁出差的工作崗位,可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特殊工時。而作為勞動者來說,必須掌握好相關的證據,以防止單位賴賬。因為現實用工中,常有單位為了逃避加班工資的支付而混淆概念,職工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