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不予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在生活中,一般夫妻離婚都會採用登記離婚,但有時候會出現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這樣就需要採用離婚訴訟進行判決離婚。那麼,在申請離婚訴訟裡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制常識,希望能幫到你們。
>離婚訴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離婚訴訟期限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訴訟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 離婚訴訟不予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 喝蜂蜜水的最佳時間是什麼時候
- 幼兒園園務工作總結
- 事業單位休病假工資怎麼算
- 唐朝皇帝李旦簡介
- 關於青年創業致富帶頭事蹟
- 有關讀書的手抄報圖片大全
- 東莞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 小學防火安全黑板報
- 日本有哪些比較好的常用藥
- 蘋果的作用及吃蘋果的好處
- 對稱動物剪紙圖案大全及方法
- 人教版九年級上冊語文期中試題及答案
- 顯得高階大氣的自我介紹範文
- 酒店財務管理怎麼做
- 大學生村官任職感言演講稿3篇
- 端午節的古詩詞
- 農村當下冷門優質創業點子
- 學習相關的黑板報內容
- 鍵盤什麼樣的比較好
- 康熙字典五行屬金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木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水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火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土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