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的事項有哪些

  1接受委託,代理申請行政複議;

  2接受委託,擔任勞動教養案件被先行羈押人的代理人;

  3接受委託,出具法律意見書;

  4接受委託,代理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委託,擔任民事特別程式中非訴訟案件、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以及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申請人的代理人;

  6接受委託,擔任判決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的申訴代理人;

  7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公民個人委託,擔任法律顧問,辦理有關法律事務;

  8接受當事人委託辦理調查、取證,或進行聽證、投資分析、重大商務的談判。

  9接受委託,代理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證券金融、稅務、保險、房地產、海商海事等民事、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事務。

  10提供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

  11接受委託,辦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