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怎麼自學
註冊會計師被稱之為“經濟警察”,在西方發展了150多年,在我國也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了。其在經濟中的作用是不置可否的。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註冊會計師自學方法。
註冊會計師自學方法
根據注稅考試的特點,以教材為主,結合學校的課件全面學習,5門同時進行,每天10小時以上,看書的時間幾乎佔一半。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通讀教材,用十幾天的時間把教材快速過一遍,把握教材的整體框架,瞭解每個章節的內容和知識點。第二階段:分章節學習,看完每一章教材後聽網校基礎班課件,做基礎班的練習,時間1個月。第三階段:分章複習,跟第二階段類似,熟悉一遍教材後聽習題班課件,做習題班的練習,確保正確率達到70%以上,時間1個月。由於我對財務與會計課程比較熟悉,第二、三階段沒看書,沒聽課件,直接做題。第四階段,考前衝刺,全面複習,聽衝刺班課件,把握教材的重點內容,加強記憶,做學校的模擬試題,查漏補缺,把以前做錯的題重新做一次。在考前半個月,我用了幾乎一半的時間複習相關法律,因為我做模擬試題的正確率除相關法律外達到了80%以上,而相關法律的正確率只有60%左右。考前三天,停止做題,把教材看一遍,記憶學校老師提示的重點內容。
註冊會計師的職業傾向
1. 做事謹慎、小心,觀點保守、喜歡安靜;仔細、精確、有條理,邏輯性強,注重書面內容,講求實際、務實;
2. 誠實、忠誠度高,看問題注重事實依據;做事喜歡有計劃,對於急速變化的適應能力不太強,有時會有"一動不如一靜"的想法,比較傾向於安於現狀;
3. 工作努力、責任感強,不誇大,腳踏實地;一絲不苟、認真負責,而且明智豁達,是堅定不移的社會維護者。講求實際、非常務實,總是孜孜以求精確性和條例性,而且有極大的專注力。不論幹什麼,都能有條不紊、四平八穩的把它完成。
因此我們建議大學生們在參加CPA考試之前,要理性和科學地分析一下自己是否真正適合在相關領域發展,這樣對自己的長期發展也會大有裨益。
註冊會計師的法律問題
***一***註冊會計師過錯歸責原則
1.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也應承擔民事責任。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責任人的過錯,而是根據損害的客觀存在、行為人的活動以及行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特別加重其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點是不管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其他侵權條件成立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下,無過錯即無責任,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侵權行為,只要當事人沒有過錯就不必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一般的過錯責任原則,另一種是過錯推定原則。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舉證責任的不同:在一般的過錯原則下,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過錯推定原則下,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若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被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二***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於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的理由
1.有利於維護註冊會計師的生存空間。從我國《民 通則》的規定和現代侵權法的發展趨勢來看,無過錯責任僅在環境汙染、高危作業、產品責任等少數幾個領域之中,而且背後通常有著強大的責任保險來做支撐,即透過保險制度將責任分散到大眾之中。儘管註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和執業風險基金在我國已經出現,但其發展時間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貿然對註冊會計師適用無過錯責任,勢必將會導致該行業成為"高危行業",大量的業界人才紛紛逃離,造成行業萎縮,而留下來的少量註冊會計師出於競爭減少和審計風險的考慮,自然會大幅提高審計費用,這樣將變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個社會的成本負擔,因此無過錯責任不可取。
2.對審計制度體現出真正的尊重。那種認為審計實際上提供了一種"保證"或者"保險"的觀點,實際上是對審計的本質缺乏瞭解。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遵照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一般來說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式,能夠發現審計報表中存在的不實陳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證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層故障隱瞞以及企業環境存在的不確定性,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仍然不足以提供絕對的保證,讓註冊會計師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維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儘管註冊會計師對於委託人來講處於資訊弱勢,但相對於證券市場上廣大的投資者,註冊會計師作為財務資訊的直接審計者仍處於主導或者優勢地位。如果採取一般過錯的歸責原則,則必須證明註冊會計師存在過錯,而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讓註冊會計師來承擔已履行舉證責任是比較合理的,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