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怎麼取得簽字權

  隨著經濟全球化與資訊科技化的發展,中國的註冊會計師行業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國際經濟業務中,國際化逐漸成為我國會計師行業發展的重要目標。那麼註冊會計師怎麼取得簽名全呢?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註冊會計師取得簽字權的方法。

  註冊會計師取得簽字權的方法

  一、各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健全有關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簽字註冊會計師的選拔、委派及考核制度,以保證具有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從事相應的業務。

  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相關的制度選拔確定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簽字資格的註冊會計師人員名單。

  三、會計師事務所應在中國證監會“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機構監管系統”的註冊會計師人員資訊中,明確標示是否具有簽署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報告的資格。

  各會計師事務所應將上述相關制度及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簽字資格的註冊會計師人員名單,於2009年8月30日之前上報證監會會計部。中國證監會今後將根據會計師事務所所報名單,在受理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內控和審計業務質量時予以重點關注。

  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一***註冊會計師過錯歸責原則

  1.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也應承擔民事責任。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責任人的過錯,而是根據損害的客觀存在、行為人的活動以及行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特別加重其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點是不管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其他侵權條件成立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下,無過錯即無責任,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侵權行為,只要當事人沒有過錯就不必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一般的過錯責任原則,另一種是過錯推定原則。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舉證責任的不同:在一般的過錯原則下,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過錯推定原則下,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若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被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二***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於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的理由

  1.有利於維護註冊會計師的生存空間。從我國《民 通則》的規定和現代侵權法的發展趨勢來看,無過錯責任僅在環境汙染、高危作業、產品責任等少數幾個領域之中,而且背後通常有著強大的責任保險來做支撐,即透過保險制度將責任分散到大眾之中。儘管註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和執業風險基金在我國已經出現,但其發展時間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貿然對註冊會計師適用無過錯責任,勢必將會導致該行業成為"高危行業",大量的業界人才紛紛逃離,造成行業萎縮,而留下來的少量註冊會計師出於競爭減少和審計風險的考慮,自然會大幅提高審計費用,這樣將變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個社會的成本負擔,因此無過錯責任不可取。

  2.對審計制度體現出真正的尊重。那種認為審計實際上提供了一種"保證"或者"保險"的觀點,實際上是對審計的本質缺乏瞭解。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遵照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一般來說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式,能夠發現審計報表中存在的不實陳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證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層故障隱瞞以及企業環境存在的不確定性,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仍然不足以提供絕對的保證,讓註冊會計師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維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儘管註冊會計師對於委託人來講處於資訊弱勢,但相對於證券市場上廣大的投資者,註冊會計師作為財務資訊的直接審計者仍處於主導或者優勢地位。如果採取一般過錯的歸責原則,則必須證明註冊會計師存在過錯,而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讓註冊會計師來承擔已履行舉證責任是比較合理的,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註冊會計師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報告的責任主體,應當承擔審訂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行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也做了詳細的規定。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並對發表的審計意見負責。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轉嫁。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責無旁貸。因為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負責,成為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這一責任不應由註冊會計師承擔,也不應轉嫁給註冊會計師。也就是說,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清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一個單位會計資訊嚴重失真,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舞弊或違法行為,單位負責人首先要承擔會計責任。因為從實際情況來看,干預會計工作、編造虛假會計資訊、設定賬外賬等違法行為多是在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引誘、強迫下進行的,新《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承擔會計責任,抓到了問題的實質,找到了會計***的源頭,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會計***屢禁不止的問題。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剛要視情況而定。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職能是鑑證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一般採用抽樣審計,加之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侷限性,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行為,註冊會計師即使具有應有的職業謹慎,有時也很難發現這些問題。因此,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能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會計報表使用人不能苛求註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絕對保證,因為註冊會計師不是會計報表質量的擔保人和保證人。在實際工作中,有人認為,既然委託註冊會計師來審計會計報表,那麼責任就應當由註冊會計師來負,從而有的委託人不給予配合,甚至提供虛假材料。委託人的配合,對註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開展特別重要。如果委託人不給予配合,甚至提供虛假材料,後果應由委託人負責。美國是註冊會計師職業非常發達的國家,美國公認審計準則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和贊同。美國審計準則說明書第1號明確指出,註冊會計師有責任制定審計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就會計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取得合理確信***不論是錯誤還是舞弊引起的錯報***。由於審計證據的性質和舞弊的特徵,註冊會計師僅能合理確信而不是絕對保證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重大諸報。美國審計準則說明書第82號重申了合理確信的概念。該說明書指出,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執行審計也可能出現不能發現重大錯報的現象。事後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錯報並不必然意味著:

  ***1***註冊會計師沒有獲得合理確信;

  ***2***審計工作的計劃、實施及判斷不當;

  ***3***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

  ***4***沒有遵守公認審計準則。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此也有類似的規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九條規定,註冊會計師的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諾。《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式,以合理確信能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由於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固有侷限性,註冊會計師並不能發現所有的錯誤與舞弊。從中美兩國關於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效力來看,美國獨立審計準則是由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和釋出的,不屬於法規範疇,是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規則,其權威性和公認性是隨著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成長和壯大逐漸樹立起來的,並最終得到政府和社會公眾的承認。中國獨立審計準則雖然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但經財政部批准後施行,它屬於部門規章,政府有關部門、企業、註冊會計師及社會有關各方必須遵守。儘管中外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效力不盡相同,但對下述規定卻是一樣的,即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執業,能夠合理確信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但不能絕對保證會計報表中不存在重大錯報。當然,如果註冊會計師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或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執業,導致虛假審計報告,或與被審計單位串通一氣合謀舞弊。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應當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例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故意提供虛假會計資料,而註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沒有做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舞弊,但後來有人向司法部門作了檢舉,司法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進行了處理,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不能借口註冊會計師審計過會計報表而拒絕承擔***責任,註冊會計師也不能借口會計報表是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提供而不承擔過失責任。誰的責任由誰承擔。與單位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只抓住註冊會計師進行訴訟,而不去譴責和起訴進行會計***的真正被告——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美國是針對註冊會計師訴訟較多的國家之一,為了限制原告利用司法訴訟制度對無辜者的濫訟,美國國會出臺了《1995年私簽證券訴訟法案》。該法案主要規定如下:

  ***1***合併和累加責任***在此責任下,任何被告被迫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為修改後的比例責任形式所代替。在比例責任形式下,每個被告僅僅負責損失金額中根據受處罰的程度而計算出來的相應比例。

  ***2***某些特定條款對原告律師的申訴施加了更加嚴格的標準,從而減少了對執業行為吹毛求疵的可能性,使“職業原告”的泛濫和訴訟行為的過度有所收斂。

  ***3***“安全港”開始實施。根據此條款,對那些以誠實、公正的態度出具報告的註冊會計師給予豁免權,不再承擔聯邦證券法下的基礎性法律責任。註冊會計師行業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一個無意的失誤或疏忽,或者未能審查出隱藏在賬面背後的欺詐和舞弊,都可能使註冊會計師面臨在無法預知的時刻、對無法預知的物件承擔金額無法預知的責任,尤其是單位負責人弄虛作假給註冊會計師帶來的風險更大。因此,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與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就顯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