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問題及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企業發展得越來越快,企業和代理記賬機構的合作也越來越多,這種會計資訊核算方案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1.國內代理記賬行業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各種型別的中小企業如雨後春筍快速發展起來。代理記賬作為新穎的會計解決方案和新的社會性會計服務專案,由於其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和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的發展趨勢,逐漸成為中小企業會計核算的一種重要方式。所謂代理記賬是指會計諮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託,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與世界範圍內相比,我國的代理記賬還是存在規模小、結構單一,而且該行業在各地的發展極不平衡,有的地區發展較快,特別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等地,但是大部分地區代理記賬的發展狀況並不樂觀,代理機構行業運作中存在很多問題與弊端。

  2.代理記賬業務存在問題和解決對策

  2.1 代理記賬業務存在的問題

  2.1.1 政府立法監督和政府扶持不夠

  政府立法監督和扶持力度不夠,給公司發展帶來一定影響。代理記賬作為服務業的新興行業,在其成長的重要時期,迫切需要政府大力扶持。但是政府部門對代理記賬業務重視不夠,缺乏立法監督和政策引導。專門針對代理記賬的法律法規很少,只有1994年釋出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沿用了十多年,直到2005年新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實施。雖然新辦法更加合理,並且有更多對代理記賬有利的規定,但還有不盡完善的地方。

  2.1.2 代理記賬行業中受託人與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在代理記賬法律關係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這給代理公司帶來很多弊端,它涉及派生的具體問題同樣很多。如受託代理記賬的會計人員是否等同於單位內部會計人員,是否必須履行會計監督職能?如果受託人明知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虛假或有其他違法、舞弊行為,那麼受託人是否應當拒絕接受有關憑證,是否應當終止委託合同?一旦代理記賬後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出現虛假問題,責任由誰來承擔等等。這些問題都亟需相關機構來加以明確和界定。

  2.1.3 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還欠缺規範和明確的制度管理

  代理記賬機構必須要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業務規範一般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範、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範等制度;而內部管理制度應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單位內部控制、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企業在實際執行中還是存在一些操作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所以看似代理記賬機構的部分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2.2代理記賬業務解決對策

  2.2.1 政府要充分發揮職能,積極做好政策引導並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首先,要加強政府部門的扶持力度。財稅部門應該積極研究扶持代理記賬行業發展的措施和方法,適時出臺一些優惠政策。採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應積極制定有關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明確委託代理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幫助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並進一步規範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審批、年檢、業務管理等工作。最後,要強化監督。財政部門要對所有從事代理記賬的個人和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建立代理記賬機構檔案庫;建立定期檢查和年檢制度,對未通過檢查或年檢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整頓;

  2.2.2 公司應儘快明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

  受託代理記賬人員既非委託人內部會計人員,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人員,因此,受託代理人不應當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和審計職能。他們所能負責的只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形式上的稽核,而非實質上的稽核,當然也不可能深入實地去進行賬實核對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記賬的範圍。那麼,由於委託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託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於受託人的過失所造成,那麼,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

  2.2.3 公司內部應加強日常監督機制和規範制度

  鑑於目前公司的人力物力限制,如果沒有一個很好的獎懲體系,日常監管將很難取得很明顯的成效。因此,加強日常監管不僅僅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的問題,更主要的應該是儘快制定詳細的日常監管細則,規定一個具有指導性的規章制度,但是這個制度要真正的實施起來,不能形同虛設,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強化淘汰機制[19]。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經營方式靈活,既可服務,又可定期定點服務。

  3.代理記賬行業的展望

  通過分析代理記賬業務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我們深知代理記賬所存在的問題的確不能忽視,它無論對受託方還是委託方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傳統的方法並不能完全解決某一代理記賬公司所存在的問題,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在此基礎上結合該代理記賬機構的特點提出相應可行的解決對策。當然,除此之外我國代理記賬行業的發展趨勢還是向前的樂觀的,只要政府部門,代理記賬機構以及中小企業能相互協作配合,並且相互制約,相信代理記賬行業在今後在我國一定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

  代理記賬所需材料

  1.新接客戶應提供公司的證件影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身份證等影印件***

  2.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辦公費、房租費、通訊費、運輸費等***

  3.銀行單據***提現、轉帳、貸記憑證、電匯、進帳單、借款單等***

  4.發票***本月1日---31日開具的所有發票記帳聯***

  5.公司員工的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性別,名字,地址,***

  代理記賬的主要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於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定會計機構並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資訊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託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至於什麼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可以根據註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定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