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婚假是多少天

  當愛情降臨,新人步入殿堂就是遲早的事情。此時上班族們都會關心一件事情——婚假! 以下小編蒐集整合了大齡婚假的天數是多少,歡迎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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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016年起取消晚婚晚育假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此前,我國鼓勵晚婚晚育,給予額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礎上,晚婚假可延長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則是在原有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不過,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為了限制生育數量,法律中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這是“超生***”的具體體現。所不同的是,“超生***”的物件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