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低於法定標準怎麼辦

  當勞動者付出勞動的時候,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那加班後的加班費是有多少的?單位支付的比法定標準低怎麼辦?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aa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低法定標準的處理

  根據規定,加班工資基數應以勞動者月正常出勤所得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月工資出勤工作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的,予以相應扣除”。公司未足額支付加班費,應當補足差額。《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新勞動合同法下的加班費如何算,初一可拿四倍工資。《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費***的,勞動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法律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加班費怎麼算,法律已明確:工作日加班,加班費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正常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費不低於200%;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費不低於300%。

  加班費的法定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1、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特殊情況的加班費規定

  ***1***計件工資也有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加班工資的計算。超過每天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而完成的計件任務,單位已經支付了100%的工資,但是沒有支付額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這種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應該將該部分補充支付給員工。

  ***2***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情況下的加班

  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等原因,在一段時間內必須進行連續生產或工作,而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工時制度。單位實行這兩種工作制度必須進行勞動部門的審批,如果沒有審批僅有約定是不能實行的。

  綜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這個週期的總工作時間和標準工作時間相比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計算。

  不定時工作制主要適用於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他們的工作時間較寬鬆,一般很難計算和統計加班時間。

  但單位如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則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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