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的範圍

  保護商標的範圍是哪些?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是什麼呢?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有哪些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3、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4、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燬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5、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的,應當認定其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馳名商標能跨類保護嗎

  從法律規定來說,馳名商標並非受全類保護,只能說可以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也就是說,可以根據馳名商標的馳名程度,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比如海爾,因為馳名程度非常高,工商部門在跨類保護時就幾乎涵蓋了全類,但有些馳名程度不是非常高的馳名商標,在一些不會造成公眾誤導的類別上就不會得到保護,比如不是很馳名的某某牌打火機,儘管是馳名商標,就不能禁止別人叫某某牌汽車。

  在實際執行中,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得到的跨類保護比較多,如商標局在審查商標註冊申請以及工商部門在審查企業名稱申請時,一般都會對馳名商標予以照顧,也就是說,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準備申請註冊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時,商標局一般都會主動地對這些商標不予核准註冊,各地工商部門也會主動地不予核准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公司名稱。

  但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很難享受到這樣的待遇,因為由各地中級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並沒有在國家工商總局統一備案和統一公告,商標局和各地工商局壓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當然不會主動地給予保護。

  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遇到別的公司侵權時,就只能自己提出異議或爭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遇到外地公司把他的馳名商標作為公司名稱時,他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總的來說,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遇到侵權時,只能由擁有這個馳名商標的企業被動地通過打官司來維權,但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在遇到侵權時,卻能得到工商部門的主動保護。

  對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保護規定是什麼

  一、保護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規定

  《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了對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即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二、如何保護

  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對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僅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對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不適用這個規定;至於那些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已在中國註冊的商標的,則明顯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也不是這裡要解決的問題。從具體行為看,對 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侵犯,表現為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複製是指以印刷、影印等方式將馳名商標製作為商 標,摹仿是指照馳名商標的樣子製作,翻譯是指將文字商標從一種文字翻譯成另一種文字;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 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管機關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在我國已有多起對未註冊商標予以保護的範例,如商標局曾應義大利費列羅有限公司***簡稱費列羅公司***的申請,撤銷了張家港市乳品一廠搶先註冊在相同商品 ***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圖”商標。費列羅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產廠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圖”商標在世界上***包括中國***有較高知名度。 1986年,該商標在中國註冊,其產品開始進入中國市場,並在其產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樣及圖形,但沒有註冊。張家港市乳品一廠於1992年將“金莎及 圖”商標在第30類“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搶先註冊。商標局認為,費列羅公司的商標是馳名商標,該商標被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和使用,易引起消 費者混淆與誤認,依據《巴黎公約》,張家港市乳品一廠的“金莎及圖”商標不予核准註冊。類似的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案例還有“氟利昂”、“吉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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