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工資怎麼算

  在法定假期內,假期工資應不低於平時工資的三倍支付,如若加班時間是法定假日連帶雙休日,則雙休日的假期工資應不低於平時工資的兩倍支付。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假期工資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假期工資的新規定

  2007年11月9日, 國家發改委公佈了新的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調整方案。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假期工資支付兩倍的方法

  按照規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為法定節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為休息日。

  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據瞭解,對於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