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用於日常登記賬簿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記帳本位幣變更的原因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就應當一貫地使用,不得隨意變更。但如果出現一些特殊情況.企業也可以變更記帳本位幣。概括地說,企業變更記帳本位幣的原因主要有兩種。
第一,由於當初對企業經營的特點缺乏正確的判斷而錯選了記帳本位幣,現在予以更正。
第二,企業根據當時企業經營的特點正確地選擇了記帳本位幣,但現在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明確表明原選擇的記帳本位幣不再適用,而應以新的記帳本位幣取而代之。
變更記帳本位幣的原因不同,其會計處理就不一樣。第一種原因導致的記帳本位幣變更,應視為一種會計差錯的更正,對於會計差錯的更正,企業應以新的記帳本位幣重述原來所編制的會計報表。第二種原因導致的記帳本位幣的變更,屬於會計變更的一種特殊型別,它是因現在發生的交易或事件與以前發生的交易或事件有實質的不同而採用新的會計原則,這種變更不屬於會計政策的變更,故它應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而不必以新的記帳本位幣重述以前年度編制的會計報表。
2、記帳本位幣變更的折算方法
記帳本位幣變更,涉及到兩種貨幣之問的折算。眾所周知,外幣折算的方法有4種。
即***1***區分流動與非流動專案法;***2***區分貨幣與非貨幣專案法;***3***時態法;***4***現行匯率法。
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記賬本位幣的規定
會計核算
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會計核算原則上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在中國境內具有廣泛的流通性。因此,《會計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中國境內各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單位的一切經濟業務事項一律通過人民幣進行會計核算反映。
業務收支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不斷增多,對外貿易與合作發展迅速,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幣種在一些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中明顯增多,有的佔據了支付的主導地位,如果要求這些單位平時的每筆外幣核算業務都折算為人民幣計算,不僅影響其經濟業務往來,而且也會加大會計工作量。因此,《會計法》作出了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規定。體現了適應性原則。
財務會計報告
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以人民幣反映。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單位,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一定的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以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閱讀和使用,也便於稅務、工商等部門通過財務會計報告計算應交稅款和進行工商年檢。這是中國巨集觀經濟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客觀要求,也是一國主權的體現。
記賬本位幣的選定
會計核算中採用的基本貨幣單位。會計以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但由於企業的經濟活動往往涉及多種貨幣,這就要求會計核算選擇某一種具體的貨幣來統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綜合披露企業的各項資訊會計主體確定記賬本位幣後,其他的貨幣幣種為非記賬本位幣,即會計概念上的外幣。凡以記賬本位幣計量的各項經濟業務,均可在會計處理時賬本位向計量的各項經濟業務,均可在會計處理時根據其實際發生額直接記入賬戶,對於各項以非記賬本位幣計量的業務,在會計處理時則要通過貨幣換算,將非記賬本位幣換算成記賬本位幣金額後記入賬戶。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企業向中國有關部門編報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由於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平時記賬和期末編制會計報表可以採用不同的貨幣單位,因而從理論上講,可以採用狹義的記賬本位幣概念,即會計記賬所用的統一貨幣單位,而將企業編制會計報表所用的貨幣單位稱為報告本位幣。在一般情況下,記賬本位幣與報告本位幣是一致的。
記賬本位幣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只有當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根本性變化等特殊情況下,在確有充分理由證明原有記賬本位幣已不再適應時,才能變更企業的記賬本位幣。一般應在新的會計年度開始時變更,並在變更年度的會計報告中作出必要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