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一個小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註冊一家小公司也是需要條件的,這注冊小公司的條件是什麼內容呢?如何辦理註冊小公司?小編為你帶來了“註冊小公司的條件”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小公司的條件
註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註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註冊公司。
公司註冊時,需提交併驗資股東的身份證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註冊資本
註冊公司時,必須要有註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4、公司名稱
註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上海註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範圍
註冊公司時,經營範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範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範圍。可以將現在要做的或以後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範圍。經營範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註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影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裡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股東及出資比例、註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資訊,包括身份證明覆印件、會計上崗證影印件與照片。
10、監事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公司註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註冊小公司流程
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視窗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視窗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二、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視窗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視窗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三、申請上網印章
注:準備好相應材料找專業刻章公司向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網印章申請。
四、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申請。
五、辦理稅務登記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省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六、辦理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所選銀行提出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申請。
2、待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後,可以簽署稅務代扣協議,找代理機構幫您代理記賬處理每月納稅申報,稅務做賬等。
如何認識小公司權利能力
一、公司權利能力的涵義
私法上的權利能力是指一種主體性資格,是法律賦予私法主體從事私法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般法律前提。公司權利能力是指公司作為法律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這種資格是由法律賦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具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前提。
公司權利能力的起始時間與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而公司的權利能力於公司成立時產生,至公司終止時消滅。那麼,公司何時成立、何時終止,就是確定公司權利能力產生和消滅的關鍵。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應自其依法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自其解散並登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終止其民事權利能力。具體而言,依照我國公司法第7條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權利能力取得之時。同樣,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因此,公司登出登記之日,即為公司權利能力喪失之時。
二、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有較大不同。公司權利能力多屬於特別的民事權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質的限制。主要有:
***1***性質上的限制。公司畢竟為擬製人格,其本身並非為具有新陳代謝功能的生命體,故凡與自然人自身性質相關的權利義務,公司均不可能享有。如前所述,專屬於自然人的生命權、、婚姻權、繼承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公司都不享有。
***2***目的範圍的限制。公司作為營利性法人,其所持續經營的事業或業務記載於公司章程,登記於公司營業執照,稱為經營範圍,亦即公司設立的宗旨和目的。
其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公司章程未規定的,公司不得經營;
其二,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經依法登記的,才產生公示的效力;
其三,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專案,還必須依法進行批准,否則,公司不得經營。如經營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須經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批准;
其四,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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