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投資諮詢的經營範圍
所謂投資諮詢,即諮詢公司為客戶提供其投資專案的工程、經濟、法律、會計、運營及資金籌措等諸多方面的諮詢建議,以服務於該公司的投資專案的融資服務。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易生活:建設專案投資、商業貿易投資、教育基礎設施及其諮詢服務。
實業投資、風險投資、融資理財、助貸諮詢服務,委託理財、企業、個人貸款服務、個人投資理財服務、房產抵押貸款諮詢服務、在建工程專案貸款及短期墊資諮詢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教育投資,投資諮詢服務,信用擔保及相關擔保諮詢服務,金融資訊諮詢服務***均不含中介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企業管理諮詢、形象策劃、營銷策劃、市場調查、民意調查、提供勞務服務、新產品代理、技術開發、轉讓***以上均不含中介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諮詢服務、金融資訊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諮詢。
投資諮詢服務、投資管理、創業資訊、助貸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諮詢服務、金融資訊諮詢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諮詢代理。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諮詢服務、金融資訊諮詢服務、融資理財服務。
貴金屬投資諮詢服務;投資管理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管理、投資諮詢服務;創業投資、企業及個人投資;家庭理財;***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專案投資、投資管理、投資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諮詢服務;家庭理財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專案投資、理財諮詢服務、投資諮詢服務。***以上專案需專項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工程專案投資;實業投資;創業投資;房地產投資;投資管理;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實業投資、理財諮詢服務、融資諮詢服務、汽車租賃。***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諮詢、家庭理財。***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諮詢服務 ;家庭理財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商業、貿易、城建投資;投資資訊諮詢;金融資訊諮詢;委託投資業務***法律法規規定應專項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融資諮詢服務、助貸諮詢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諮詢服務、金融資訊諮詢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諮詢代理。
投資諮詢的經營要點
企業在套期保值中常見的問題 1. 定位不明確 2. 認為套期保值沒有風險 3. 認識套期保值不需要分析行情 4. 管理運作不規範 5. 教條式套期保值 知識點2、套期保值的風險 1. 管理與運營風險資金現金流管理風險、決策風險、價格預測風險 2. 交割風險 3. 操作風險 4. 基差風險 5. 流動性風險
新型套期保值理論 基差逐利套期保值核心不在與能否消除風險而在於基差變化謀取利潤是一種套利行為。 組合投資型套期保值 期貨市場發揮的是"風險管理"的功能不是"風險轉移"的功能 最佳套保比率等於套保期限內現貨價格變動的標準差與期貨價格變動的標準差的商乘以二者的相關係數。
套期保值的作用 1. 鎖定原材料的成本或產品的銷售利潤 2. 鎖定加工利潤 3. 庫存管理 4. 利用期貨市場主動掌握定價權。套期保值的方式 1. 迴圈套保 2. 套利套保 3. 預期套保 4. 策略套保 5. 期權套保
投資諮詢公司的經營作用
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出現,一方面適應了證券市場專業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符合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作用是:①諮詢人員運用自身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通過對證券市場各相關因素的系統分析和研究,形成報告公佈給投資者,從而有利於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②諮詢機構可以為市場上的發行人、投資人出謀劃策,幫助他們選擇籌資、投資的最佳方案,從而有利於減少投資者的盲目性,提高資金運作效率;③諮詢機構結合巨集觀經濟因素,運用大量的事實資料對上市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穩定發展;④諮詢機構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並在有關媒體發表分析報告文章,對規範上市公司經營運作也起到一定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進行嚴格管理是證券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世界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都制定了相關的規定來規範投資諮詢活動。我國證券市場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中小投資者佔絕大比重,他們的專業投資知識和經驗相對不足,迫切需要專業投資諮詢服務。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管理,規範投資諮詢活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1997年12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證券投資諮詢的業務範圍、從業機構和人員的基本條件及資格審批程式、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有關違規罰則等均作了明確的規定。該辦法的頒佈施行,必將規範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的行為,使其在引導投資人行為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