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貸基本知識

  農村信貸支援農民增收的機理,根據有關理論提出了判定農村信貸對農民增收支援程度的方法。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張士平,劉陶,王波編著書籍,該書是中國農村法律知識讀本中的《鄉鎮企業法律知識》分冊。

  內容簡介

  書中抓住廣大農民迫切需要了解和解決的關於鄉鎮企業法律問題,通過經常發生在他們身邊的具有典型性和針對性的生動事例,進行深入淺出和富有啟發性、科學性的闡釋。全書注重語言通俗性、內容生動性和實用性,卻不失法律知識的系統性、嚴肅性和準確性;既易於學習掌握,更便於應用操作,可供廣大農村讀者及農村基層組織學習、參考。

  圖書目錄

  1.什麼是信貸?什麼是農村信貸?

  2.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4.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5.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放貸款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6.關於對存款人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哪些規定?

  7.在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嗎?

  8.什麼叫關係人?法律對商業銀行向關係人發放貸款有什麼特殊規定?

  9.農村信貸有哪些特點?

  10.農村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都有哪些?

  11.農村信用社自有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什麼?

  12.農村信貸資金的主要運用方向是什麼?

  13.什麼叫作查詢、凍結和扣劃個人儲蓄存款?

  14.現行法律對查詢、凍結和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是如何規定的?

  15.現行法律對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存款是如何規定的?

  16.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業務應遵守哪些原則?

  17.個人在儲蓄機構都可以辦理哪些人民幣儲蓄業務?

  18.個人如何辦理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如何辦理代理他人取款業務?

  19.何種個人存單可以掛失?如何掛失?

  20.單位如何辦理定期存款?

  21.單位如何辦理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

  22.單位如何辦理定期存款的變更、掛失?

  23.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儲戶掛失,造成損失,金融機構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4.儲戶在掛失前存款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負不負責任?

  25.農村貸款的程式是怎樣的?

  26.我國貸款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27.農村貸款的物件與條件是什麼?

  28.農村貸款的種類有哪些?

  29.農村政策性貸款的具體涵義是什麼?

  30.政策性貸款的特徵是什麼?

  31. 農村政策性貸款的資金來源是什麼?

  32.什麼是外匯貸款?它有哪些種類?

  33.使用外匯貸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34.什麼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都有哪些?借款合同有什麼特點?

  35.什麼是銀行借款合同?

  36.銀行借款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37.什麼是民間借款合同?

  38.民間借款合同的利息怎麼確定?

  39.我國貸款的種類都有哪些?

  40.我國農村信貸過程中相關的基本法律有哪此?

  41.借款人具有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貸款?

  42.如何申請銀行貸款?

  43.借款合同應當採取何種形式?其主要內容有哪些?

  44.銀行已經印好格式的借款合同條款能否更改?更改後有沒有效力?

  45.貸款的利率怎樣確定?

  46.借款人有哪些權利?

  47.借款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48.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貸款過程中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9.貸款人有哪些權利?

  50.貸款人有哪些義務?

  51、借款的利息能否在貸款中預先扣除?

  52.對哪些人不得發放貸款?

  53.借款人能否提前償還貸款?

  54.什麼情況下,借款人可以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55.借款合同變更有什麼法律效力?

  56. 借款人能否延長借款使用時間?

  57. 逾期不能償還貸款,借款人會承擔哪些不利後果?

  58.如何返還貸款?

  59.擔保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方式有哪幾種?

  60.什麼叫反擔保?

  61.反擔保和擔保的區別是什麼?

  62.什麼人可以當反擔保人?反擔保可以採用哪些方式?

  63.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出具的擔保是否有效?

  64.企業的董事長越權訂立的擔保合同有沒有效?如果擔保合同有效,誰來承擔責任?

  65.擔保合同無效,貸款人的損失誰來承擔?

  66.借款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人承擔多少責任?

  67.在擔保合同無效情況下,擔保人承擔責任後,怎樣向借款人追償?

  68.借款合同解除後,在什麼條件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69.借款合同解除後,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70.什麼叫保證?

  71.我國《擔保法》中對於保證人資格有何限制?

  72.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能不能當保證人?

  7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能不能當保證人?

  74.鄉鎮企業的車間能不能當保證人?

  75. 不具備清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對外簽訂了保證合同,此種保徵合同是不是有效?

  76.什麼是保證合同?其主要內容有哪些?

  77.什麼是一般保證?

  78.什麼是先訴抗辯權?

  79.先訴抗辯權的效力是什麼?

  80.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8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張先訴抗辯權時,如果向貸款人提供了借款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因貸

  款人的原因而未得到執行,保證人是否可以免責?

  82.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83.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8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分別提供保證時,怎樣承擔責任?

  85.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86.連帶共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可以要求誰還款?

  87.什麼叫最高額保證?

  88.按份共同保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能不能要求其他保證人分擔?

  89.什麼是保證人的抗辯權?哪些是保證人所享有的債務人的抗辯極?

  90.借款人行使抗辯權的事由有哪些?

  91.什麼是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擔保的範圍可以包括哪些?

  92.當事人對保證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93.第三人向金融機構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第三人如何承擔責任?

  94. 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是不是還承擔責任?

  95.在保證期間借款人轉讓全部債務,保證人要不要承擔保證責任?

  96.在保證期間借款人轉讓部分債務,保證人要不要承擔保證責任?

  97.借款人和貸款人商量後改變借款合同的,如果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要不要承擔保

  證責任?

  98.保證人在什麼時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99.借款合同的保證人和貸款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有效嗎?

  100.最高額貸款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是多長?

  101.借款合同的保證期間從什麼時間開始計算?

  102.借款合同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貸款人能不能起訴?

  103.同一貸款上既有人的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如何處理兩者關係?

  10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以新的貸款來償還舊的貸款,保證人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05.在借貸合同中,保證人被騙或者被迫提供保證的,保證人是否承擔責任?

  106.借款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貸款人時應當如何處理?

  107.同一貸款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貸款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108.什麼叫作抵押?

  109. 抵押的種類主要有哪些?

  110.什麼叫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具備何種形式?其主要條款有哪些?

  l11.抵押合同的當事人都有哪些?

  112、什麼是抵押權?什麼是抵押物?

  113.設定抵押權是否需要轉移抵押物的佔有?

  114.什麼是不動產抵押?不動產的一部分能否為抵押物?

  115.抵押權人有哪些權利?

  116.抵押人有哪些權利?

  117.哪些財產可以作抵押?哪些財產不能作抵押?

  118.擔保法規定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是指哪些財產?

  119.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抵押嗎?

  120.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可以抵押嗎?

  121.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抵押合同是否依然有

  效?

  122.哪些財產抵押時必須登記?向哪些機關登記?登記時應當提交哪些檔案?

  123.以法律規定登記以外的其他財產抵押時,需不需要辦理登記?其效力如何?

  124.已經抵押的財產能否轉讓?

  125.尚未收割的農作物能否抵押?

  126.財產共有人能否以按份共有的共同財產中的份額設定抵押?

  127.財產共同共有人能否以共同共有的財產進行抵押?

  128.已經出租的財產能否抵押?

  129.抵押人能否將已經抵押的財產出租?

  130.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可以超出抵押物的價值嗎?

  131.一項財產能否設定多項抵押?

  132.同一項財產上的數個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如何實現抵押權?

  13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單位能否用自身的財產設定抵押?

  134.抵押合同何時生效?

  135.抵押合同的當事人能否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將抵押物轉移給債權人所有?

  136.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能否獲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137.抵押權人實現其抵押權須具備哪些條件?

  138.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有哪幾種?

  139.同一財產上既有抵押權又有質權時,應當如何清償?

  140.什麼是質權?質權都有哪些種類?

  141.什麼叫動產質押?什麼叫權利質押?

  142.質極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143.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144.出質人有哪些權利?

  145.設定質權是否要轉移財產的佔有?

  146.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147.可以質押的權利都有哪些特點?

  148.哪些質押合同必須登記?向哪些機關進行登記?

  149.動產質押合同何時生效?

  150.權利質押合同何時生效?

  151.出質人能否代替質權人佔有質物?

  152.同一個財物上可以設定多個質權嗎?

  153.如果質押合同中約定的出質財產和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應當以哪個財產為準?

  154. 質權人在出質期間,能否使用、出租、處分質物?

  155.在質權存續期間,質權人能否將質物再出質給他人?

  156.因為質物有暇疵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負不負責任?

  157.質物變價或拍賣後所得價款應按什麼順序來清償債權?

  158.質押合同的當事人能否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將質物轉移給債權人所有?

  159.質物滅失後,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l60.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161.以存款單出質的,銀行簽發後又受理掛失並且造成存款流失的,承擔什麼責任?

  162.質權人能不能轉讓或出質自己佔有的處於質押狀況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16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指哪些權利?

  164. 票據有哪些主要特徵?

  165.票據上的當事人都有哪些?

  166.什麼叫票據上的前手和後手?

  167.什麼叫匯票?匯票有哪些種類?

  168.什麼叫支票?支票有哪些種類?

  169.什麼叫本票?

  170.票據喪失後該怎樣補救?

  171.申請公示催告的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172.申請公示催告都有哪些程式?

  173.公示催告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174.對於不同的票據,如何進行掛失止付?

  175.失票人在掛失止付時,應當具備哪些要件

  176.失票人辦理掛失止付通知應該履行哪些程式?

  177.票據掛失止付通知的效力有哪些?

  178.我國《票據法》規定的匯票的應記載事項有哪些?

  179.我國《票據法》規定了匯票的哪些事項在匯票上可以記載也可以不記載?如果沒有記載,

  應該怎樣處理?

  180.簽發支票應記載哪些事項?如果有欠缺的話,應該怎樣補救?

  181.支票以什麼方式付款?

  182.到銀行開立支票存款賬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83.什麼叫空白支票?

  184.空白支票有什麼效力?

  185.《票據法》規定對哪些票據欺詐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186.金融機構無理壓票,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87.《票據法》規定的各項期限應如何計算?

  188.什麼是背書?背書都有哪些種類?

  189.什麼是承兌?

  190.什麼是票據貼現?和貸款相比,票據貼現有什麼優點?

  191.金融機構應當怎樣辦理票據貼現?

  192. 什麼是信用卡?它有哪些特徵?

  193. 信用卡有什麼功能和用途?

  194.信用卡的持卡人、髮卡行各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195.當金融機構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時,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並規定了什麼樣的

  補救措施?

  196.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197.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198.借款人到期不歸還貸款,金融機構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199.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怎麼樣對金融機構提起民事訴訟?

  200.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201.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式是什麼?

  202.什麼是行政複議?

  203.什麼是行政責任?

  204.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責任的形式有哪些?在什麼情況下承擔行政責任?

  205.什麼是刑事責任?

  206.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如果數額較大,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207.如何區分普通的借貸糾紛與貸款***罪?

  208.什麼叫高利轉貸罪?對該罪如何認定和處罰?

  209.什麼是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對該罪應當如何認定和處罰?

  210.什麼是違法發放貸款罪?該罪如何處罰?

  211.什麼情況下商業銀行承擔刑事責任?

  212.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應當如何處理?

  213.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要承擔責任嗎?

  214.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與進行金融***活動的犯罪分子共同進行犯罪的,應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