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房產中介公司要求
註冊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有什麼註冊的要求嗎?註冊公司又有什麼流程要走?小編把整理好的註冊房產中介公司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註冊公司的條件要求
註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註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註冊公司。
2、監事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公司註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3、公司註冊資本
註冊公司時,必須要有註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4、公司名稱
註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註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範圍
註冊公司時,經營範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範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範圍。可以將要做的或以後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範圍。經營範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註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影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裡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股東及出資比例、註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資訊,包括身份證明覆印件、會計上崗證影印件與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註冊公司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的註冊條件
1、要有公司的名稱,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諮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是標準公司名稱全稱。
公司註冊名稱的三種組成形式:
***1***xx市+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2***字號+xx市+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3***字號+行業特點+xx市+組織形式。
2、要有公司股東身份證***影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業務,也就是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各股東出資比例;
4、要有公司的註冊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記備案過的***;
5、若非正式的***,要辦理臨時場地證,工商會讓人上門檢查消防:裝滅火器和應急燈***7個工作日***;
二、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的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只要事重複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過系統審查有無重複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於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檔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註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放一份受理檔案。***7個工作日後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註冊基本已經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註冊的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由董事會簽署;
3、由發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於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內資公司的辦事處是否辦理工商登記
現就內資企業的辦事處是否辦理工商登記,作如下法律分析:
一、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九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八十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
第十四條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交通部、國家工商局《關於加強和完善***航商常駐代表機構和外商投資船務公司辦事機構監督管理的通知》***交水發[1999]第534號***
第四條 常駐代表機構只能為派出公司在華相關業務提供諮詢、聯絡、宣傳等非經營性業務。常駐代表機構的下列行為為非法,應予以制止,並依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一***從事攬貨並接受訂艙;
***二***開設經營性帳戶收取運費或經營性收費;
***三***簽發其公司海運提單或多式聯運提單;
***四***代表其***公司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
***五***在我境內開具其***公司票據。
二、法律分析
純粹開展聯絡工作,不從事經營的公司辦事處,無需辦理工商登記,但該辦事處絕對不允許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什麼是經營活動?什麼是非經營活動?如何界定企業在其住所外設立場所或機構所從事的活動,是經營行為還是非經營行為的問題,目前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範性檔案上,還未見較明確的說法,一般可以參照交水發[1999]第534號的有關規定來理解什麼是經營活動的含義。
綜上所述,如果貴公司在非工商局登記的註冊地址辦公,從事了經營活動,應辦理遷址手續,或將實際***註冊為分公司;如果貴公司未從事經營活動,僅從事聯絡業務,則可以不辦理遷址或將實際住所登記為分公司的手續。
以上意見,供參考。
公司設立方式之得失利弊
公司設立引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
公司設立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一、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78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在程式上較為簡便。
公司設立方式採用發起設立,可以有效縮短公司設立的週期,減少設立費用,降低設立成本。但發起設立方式由於不能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所以其融資能力受到限制,一般僅適用於規模不大的公司的設立。如果公司設立所需的股本較大,發起人又難以認購全部股份或首期股份,則不宜採用這種設立方式。
二、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 78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募集設立又可分為定向募集和社會募集兩種方式。
社會募集方式,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發行。定向募集方式則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
公司設立方式採用募集設立,可以把閒散的社會資金充分吸收起來,在短期內募集到設立公司所需的鉅額資金,緩解發起人的出資壓力,便於公司成立。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藉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